山东滨州质监局采取措施确保棉花加工质量稳定
生意社1月19日讯 去年4季度以来,国内棉花成交价格一路攀升,在不到两个月时间里触及历史最高价格后又迅速回落。棉花价格的异常快速波动,使山东滨州市质监局意识到今年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因此,该局在棉花监管工作中,行动上突出“早”,监督中突出“实”,节奏上突出“快”,处理上把握“严”,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检查,牢牢把握了工作的主动权,使当地棉花加工业呈现出了“周期短、节奏快”的特点,有效降低了棉价升跌带来的影响。
质量保证能力前置审查工作是实施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基础,是棉花加工企业持续保持稳定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的保证。滨州市质监局历来重视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前置审查复查工作,自去年7月上旬开始,该局采取信函、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提前和企业取得联系,组织人员深入生产企业逐一开展质保能力审查工作,提高了工作的有效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局的要求,制定了统一的审查项目、考核标准和工作要求。辖区内有资格企业实物标准配备率、长度实物标准棉样配备率、棉检仪器检定率均达到100%。按照国家新标准的要求,该局积极主动到企业做工作,宣贯国家标准,讲解国家政策,征得企业认可,率先完成了新式电测器的配备工作。
当前滨州市仍处于棉花新旧体制并轨运行的特殊时期。滨州市质监局按照“分类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以督促整改、促进规范、提高公检覆盖率为工作的落脚点,加强对新体制企业收购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在开展质量监督过程中,着重突出对是否包包按标准要求取样,是否存在棉包重量亏重、伪造修改回潮数据、样品不真实等不诚信行为,是否存在虚高等级、货证不符等违法行为等几方面的内容的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违法行为,以责令改正为主,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这一做法进一步密切了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提高了企业参与公证检验的积极性。
为督促旧体制企业尽早退出市场,滨州市质监局2011年将不再对无资格企业配备标准和进行检定设备,这一做法让无资格企业在心理和思想上加深了无资格企业退出市场的认识。同时加大宣传政策力度,给旧体制企业指出发展方向,帮助旧体制企业和新体制企业联合,推动其走上新体制发展的道路。同时,该局继续保持执法打假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查各种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混等混级、异性纤维、棉花包装标识,严厉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加工棉花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大了对棉花加工企业相对集中区域的监管和整治力度,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全面掌握重点区域棉花加工状况,有效杜绝了区域性质量问题发生。按照《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该局2010年加大了对异性纤维、棉花包装、混等混级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行政处罚力度的加大,也逐渐打消企业交个罚款就能生存的想法,许多企业表示要转产或与新体制企业联合,为今后质检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同时,滨州市质监局还注重与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合力促进改革向纵深推进。他们主动加强了与发改委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全面汇总滨州市棉花质检体制改革和2010年开展棉花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针对惠民县无证企业相对较多的实际情况,与惠民县质监局联合编写了《调整棉花加工产业结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专题报告,报送当地政府,客观分析了当前惠民县棉花加工产业的实际问题,说明了国家对无资格企业的管理要求。同时,为最大限度减少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阵痛”,在明确旧体制企业退出市场“时间表”的基础上,提出了由政府牵头,引导企业转产、联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工作建议,得到了地方政府领导的充分认可。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无资格企业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此外,还紧紧依托市质监局与公安局联合执法办公室平台,主动加强与公安经侦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公安的强制手段作用,对个别拒不配合执法工作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钉子户”,给予重点打击,收到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