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茂纺织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432,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股东华茂集团及詹灵芝、王功著二名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因二位股东均在控股公司任职)。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11年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拟支付年度报酬48万元。
同意295,407,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减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议案》;
公司现持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76,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722.95万股,占广发证券总股本的2.28%,至2011年2月12日限售期满。目前该股票市值约为25亿元。
现根据公司投资战略和经营、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状况,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拟于公司所持有的广发证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解除限售后12个月内,以合法的方式择机减持,减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并按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同意295,407,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参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增发投资额度的议案》;
2010年12月14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参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的议案》,拟以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账面净资产的50%、总额不超过8亿元,投资参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010年股票非公开发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通过
发行广发证券股票收益权信托计划8亿元的方式筹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参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以及资金筹措的相关手续。(详见2010年11月29日《公司证券投资公告》)
根据公司立足主业、多元经营的发展战略,鉴于广发证券拟以不低于
27.41元/股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增发不超过6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80亿元),公司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公司目前的发展态势和财务状况,董事会拟将参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增发投资资金调整为: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账面净资产的50%、总额不超过18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通过发行广发证券股票收益权信托计划8亿元以及减持部分广发证券存量股份的方式筹集。
同意295,314,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9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0.03%;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胡孟春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监事职务(见
2011年1月18日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1-0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监事会补选翟宜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翟宜城,男,汉族,安徽安庆人,196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81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安庆纺织厂(华茂股份)技术员、工段长、华茂股份五分厂副厂长、安徽华茂经纬新型纺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五分厂厂长、总支副书记。
同意295,407,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民松、邵勇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3、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4日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