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区出口羊毛脂有新规
长期以来,市场作为羊毛专业服务平台,一直与各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应市场邀约,无锡、江阴、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多次来稿,发布最新动检资讯以及案例分析供会员朋友参考,并向广大企业汇报近期动检的工作重点,加强互动,一同努力规范羊毛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进口羊毛的安全卫生质量问题,维护共同的合法利益。
今后,我们还将陆续为大家提供更多与动检相关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想法或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最大努力满足您的要求,并帮您解决实际困难,感谢您长期以来的支持与关注,我们将做得更多更好!
——编者按
为加强和规范出口羊毛脂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出口羊毛脂安全卫生质量,近日,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检验检疫局出口羊毛脂检验检疫工作规范的通知》(检动函〔2011〕292号)文件,对江苏地区出口羊毛脂的检验检疫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出口羊毛脂须使用全新包装容器,并经过包装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性能检验合格,提供《包装性能结果单》。这意味着以前常用的翻新二手桶将不得用于出口羊毛脂的包装。
二、检测项目有所增加:粗羊毛脂主要检测沙门氏菌和水份,精制羊毛脂主要检测沙门氏菌、性状、熔点、酸值、皂化值、碘值、鉴别、酸碱度、氯化物、易氧化物、乙醇中不溶物、干燥失重、炽灼残渣等。如果输入国有特殊检验检疫要求的,或合同有上述检测项目以外的品质指标要求的,则需增加相应的检测项目。
三、明确了抽检频次。企业出口粗羊毛脂前3批逐批检验检疫,后按不少于年出口批次5%的比例抽检。企业出口精制羊毛脂前3批逐批检验检疫,每季度按前述检验项目全项目检验1次,按不少于年出口批次5%的比例抽检。
四、出口羊毛脂的外观和存放要求:出口羊毛脂外包装应清洁,批次、唛头相符,无变质等。存放仓库和场所应清洁、干燥,专库专区存放,并有防污染、防虫防鼠设施。货物应按批次存放,防止混杂。
五、不合格情况的处理:一是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经复加工,重新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经复加工后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得出口。二是检疫不合格的,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下实施检疫处理,重新申请检疫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准予出口;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或经检疫处理重新检疫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特别提醒:
江阴地区生产并出口的羊毛脂,考虑到有些加工企业尚库存有部分翻新二手桶,经与省检验检疫局领导协商,允许有2个月的过渡期,从10月1日开始,江阴地区所有用于出口的羊毛脂,一律使用全新桶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