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拾花工因工资纠纷偷摘原雇主棉花
生意社11月15日讯 “他欠我工钱不给,我摘他棉花抵债,我错了吗?”11月13日下午,王某和她的两位同伴坐在石河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里,把这句话嚷嚷了许多遍之后,在民警的耐心说服教育下,终于明白自己不经允许摘他人棉花的行为是“偷”。
王某家住石河子乡六宫村,2011年6月,王某曾在同村罗先生地里干过一天活,次日,罗先生把96元工钱给了和她一起干活的一个女伴,让她交给王某。然而,秋收开始后,王某突然跑到罗先生地里要那天的工钱,罗先生才知王某的同伴没有将钱给她,“当时我说等拾棉花时到我地里来,我们三人当面说清楚”。不过此后,王某去团场干活了,罗先生便没再上心。
11月13日中午,有人给罗先生打电话,说他地里有人在摘棉花,罗先生到地里一看居然是王某和她的两个邻居,“她们三人摘了两袋子棉花,差不多有二十多公斤,我让她倒掉,她厉害得不行,把我的衣服都撕烂了”。
在开发区派出所,当王某明白讨要工钱和偷人棉花不能混淆时,终于知错了。经开发区派出所值班民警说服教育、调解后,王某答应找到当初跟自己一起干活的同伴问清工钱一事,并对自己偷摘棉花的行为向罗先生道了歉。罗先生也吸取了教训,说以后给工人发工资一定要发到本人手上,即便让人代领也要打好收条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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