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网店收税5%或年内实施 小卖家称将涨价应对


http://www.texnet.com.cn  2013-05-31 15:47:43  来源:羊城晚报 收藏

  电子商务分析师李成东曾有分析称,苏宁的大家电能够拿到的返点要高出普通零售商10%-15%以上,因此征税对于苏宁易购这样的企业影响不大。而淘宝上大量的中小卖家如果被纳入强制征税的范围,将会大大压缩他们的生存空间。

  攀岩小七七建议:“电商征税不能一刀切。还是要根据行业利润的大小来定,如果家电、电器、电子这种价格比较透明行业,5%的征税点,大多数要么提价,要么就只能退出。”

  电商征税传闻时间表

  3月5日张近东两会提案对网店征税3月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透露,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调研电子商务征税,目的既要促进其发展同时还需履行纳税义务。之后商务部和财政部向列席的有电商投资经验的vc、pe投资机构征询征收税款的具体操作,包括怎么收,怎么操作的具体环节的问题。

  4月15日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更是明确提出“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继续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度研究,……促进电子商务税务管理与网络(电子)发票的衔接。”

  5月商务部已经证实,正在牵头组织研究《电子商务促进法》,拟从总体上确立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原则和定位,从调研情况来看,其中也涉及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

  -专家观点

  ●艾媒咨询ceo张毅:5%税率算是比较合理,关键在于收税标准是交易额还是增值额,以一台手机电商进货价为1500元,收货价为1800元为例,电商的利润为300元,但如果算上电商的流量成本、物流成本等,实际上利润不到300元。因此对电商而言,如果在增值额基础上收取税费,对电商的影响较小。

  ●资深电商人士鲁振旺:征税的事情还是传闻,个人觉得有点不靠谱,国家要对电商征税,就要考虑到如何征税的细则,毕竟很多小微卖家很难监管到位。

  -行业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苏宁董事长张近东:“淘宝等网站号称万亿交易额,其创造的价值和纳税远远不如苏宁。”

  ●阿里巴巴集团前主席和首席执行官马云:“淘宝卖家的成功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靠一点点偷税漏税,他们靠创新在生存,他们靠希望在生存,靠不交税的经济不可能持续。”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与实体店铺相比,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几乎成为一种潜规则,这对店商不公平。”

  ●当当网ceo李国庆:“小企业偷漏税违法,但并不足以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有规模企业从政府获得了税收减免和廉价土地。中国是高税负,少提让政府加大税收的招数,多提减免税收。”

  -无独有偶

  美国通过网购征税法案

  5月6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在美国国内以及世界各国引发争议。其主要内容是:允许美国各州政府在简化各自纳税法规前提下,对网络电商企业征收地方销售税。

  纳税路径为:网络电商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消费税,然后电商所在州的州政府向电商企业收销售税。这是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全国性互联网消费税提案,它将要求包括ebay在内的多家电商企业向当地政府缴纳销售税。

  该法案授权相关的州对所有每年在美国远程销售(跨州销售的商品或服务)总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卖家征税。如果该提案在国会众议院获得多数票通过并经总统签署成为法律,那么网购免税政策将在美国成为历史。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文章关键词: 电商  征税  淘宝网  苏宁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行业动态
进入行业动态>>


华兴纱管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