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低估境外上市的后续合规成本
——从天宇化纤的特别审计报告说起
生意社6月27日讯 在特别审计事宜上一度与新交所公开对峙的中国概念股天宇化纤上周终于公布关于该公司一些存疑交易事项的特别审计报告,受到市场关注。从报告的内容来看,天宇化纤前高管对于公司上市的后续合规成本显然估计不足。
虽然由新加坡本土审计行业领头羊——石林企业咨询给出的特别审计报告摘要长达63页,但报告本身对于新交所指令进行特别审计的天宇化纤交易事项是否造假并没有明确的结论。尤其是在该公司一项涉及2.63亿元人民币资金的交易上,报告没有明确说天宇化纤刻意造假,但也没有彻底替它洗清嫌疑。
天宇化纤是在新交所主板上市的中国概念股,主要生产尼龙,由海外注册的壳公司控股,但实际生产活动主要在中国福建泉州以及山东青岛。这家公司2005年10月在新交所上市。新交所在2011年11月16日向天宇化纤发出指令,要求该公司指定特别审计机构,审计一项据称流产的涉资2.63亿元人民币的土地交易、2009财年第一季度财报中的7200万元人民币养护和维修成本以及该公司与其独立董事赖成冠之间进行的交易。
新交所认为,天宇化纤关于部分交易事项的披露不清楚,有一些披露则前后不一致。而天宇化纤拒绝遵从指令,而是通过公告加以解释。双方越闹越僵,后来公司董事会集体辞职,股票也停牌至今。后来在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的斡旋下,天宇化纤才任命了新的管理层,开展特别审计。
虽然对于财务造假嫌疑没有明确结论,特别审计报告并非无意义。通过对土地交易的来龙去脉进行梳理,石林企业咨询发现了天宇化纤在公司内部治理和信息合规披露上的一系列问题。
特别审计报告说,天宇化纤的信息披露一般由时任财务总监根据自己的理解起草,口头翻译并解释给时任首席执行官黄忠炫,经其同意后以董事会的名义公开发表。双方主要通过电话口头沟通。这位财务总监也承认,他对一些交易的理解可能不正确。
石林企业咨询认为,天宇化纤许多应该披露的重大交易没有按照规定披露,董事会并未尽责,财务总监更是没有详细了解情况就发布信息。
天宇化纤事件尚未告一段落,但毫无疑问,它显示出部分企业对境外上市后续合规的重要性及其潜在成本估计不足。若非有意,则意味着误解。双方在沟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因商业文化不同而产生的挑战也显而易见。
新加坡旭龄及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副秘书李德龙此前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新中两国商业文化不同,会导致人们在跨文化沟通时对对方的期望值有所不同,或多或少地影响沟通。
天宇化纤董事会失职,说明公司内部治理存在问题。而从该公司当初指责新交所发出指令的时机可能影响年度审计、有罔顾股东利益之嫌这一点来看,当时的公司管理层显然低估了上市之后的后续合规成本。
李德龙说,一家公司在上市前,应详细了解海外上市的潜在成本。在上市过程中,承销商、审计机构和交易所有责任向计划上市的公司高管详细解释上市后持续不断遵从上市公司条例的潜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