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新疆监管棉花入库预约流程的公告(2014年第36号)
根据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新疆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的《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4年度建立棉花专业仓储制度,即除特别规定的情形外,经过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须将加工好的成包皮棉按规定时间全部存入指定的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受新疆自治区和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作为监管仓库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监管棉花的统一规范监管工作。为确保各棉花加工企业加工的皮棉按规定时间公平、及时、有序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新疆监管棉花入库预约制度。交易市场在新疆监管棉花网建立新疆监管棉花入库预约系统,并为所有经过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预先设置系统登录权限,所有拟入库监管棉花必须通过入库预约系统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棉花加工企业凭《新疆监管棉花入库预约通知单》(以下简称“《预约通知单》”),在规定的日期将有关批次棉花运至对应的专业监管仓库。有关新疆监管棉花入库预约流程及流程图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所有专业监管仓库不接受没有《预约通知单》而拟入库的新疆监管棉花;已运至专业监管仓库的,纤维检验机构不予公检,专业监管仓库拒绝办理入库手续。
三、对于因天气、道路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棉花加工企业不能按预约日期将有关批次棉花办理入库,或专业监管仓库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日入库量要求办理入库等极端情况,经棉花加工企业或专业监管仓库发起申请,交易市场新疆办事处授权人员可以通过管理系统后台在不突破日入库总量的前提下对有关棉花加工企业或入库预约批次等进行变更。
四、根据入库预约情况,由交易市场驻库人员与承检机构人员以及仓库工作人员衔接“边入库、边公检”事宜,具体按中国纤维检验局发布的《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于提示预约成功的信息以及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变更入库日期或批次的信息,交易市场实时通过新疆棉花监管网和中国棉花信息网对外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六、监管仓库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库存商品通用管理软件对按照预约日期到达仓库的车辆所装载的加工企业名称和棉花批次进行核对和验收,然后确定是否可以正常入库。其中,与申报信息无误的,准予办理入库手续;对于实际棉花加工单位或拟入库批次与申报信息不符的,第一次出现且不属于不可抗力原因的,则1个月以内禁止该加工企业再次预约该仓库,除非该库预约排队日期少于2日;本年度累计出现两次未能按照预约日期办理对应批次棉花入库且不属于不可抗力原因的,则1个月以内禁止该加工企业再次预约所有预约排队日期大于2日(不含)的监管仓库,除非其中有仓库预约排队日期少于2日;本年度累计出现三次未能按照预约日期办理对应批次棉花入库且不属于不可抗力原因的,则本年度内禁止该加工企业再次预约所有预约排队日期大于2日(不含)的监管仓库。
七、入库预约系统全天开放,预约时长不设日期限制。
八、建立网络中断地区棉花加工企业传真入库预约制度。有关棉花加工企业通过填制《新疆监管棉花入库预约申请单》(格式见附件3)向交易市场新疆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新疆办事处根据传真到达的前后顺序进行排队并及时通过传真将《预约通知单》反馈给棉花加工企业。棉花加工企业凭《预约通知单》在规定的日期办理对应批次棉花的入库手续。新疆办事处传真:0991-8899278、5827425,咨询电话:0991-8899273、8899275、8899271。新疆办事处不接受其它地区棉花加工企业的书面预约登记申请。
九、建立新疆监管棉花入库监督举报制度。交易市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10-59338640,欢迎涉棉企业以及个人对新疆监管棉花入库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