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废水排放“宽严”之争:集中处理或集中污染
但对于B/C(BOD/COD)小于0.3的难生物降解废水,为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国家也要求企业对一般污染物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达到的间接排放标准需要根据废水水质、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与排水要求,以及技术、经济、土地和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
集中处理导致集中污染
那么,印染废水集中处理的现状究竟如何?是否能够独立承担起治理巨量印染废水污染的责任呢?
多家环保组织23日发布的研究报告称,集中处理正在导致“集中污染”。“大批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排放不能达到标准,变成了集中污染源。”马军介绍,根据中国水污染地图数据库的统计,2008年至2013年6年间,各地3622家污水处理厂的违规监管记录达到了4961条,平均每座污水处理厂就约有1.4条,而江苏、浙江问题更多。
环保组织以杭州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为例介绍,该厂主要承担11个乡镇、街道以及江东、临江两大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总设计规划为日处理量100万吨,目前日处理能力为30万吨。
调查发现,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情况,现场调研的发现更加触目惊心:排口水声隆隆、水体黑红,靠近后热气袭面、污水气味刺鼻,排放量非常“壮观”,泡沫伴随污水流出数公里之远,污水颜色与钱塘江江水形成一条明显的分界线。
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公布的数据显示,临江污水处理厂在2014年1月1日至11月20日间,COD时均值累计超标58次,氨氮超标873次。
凯发新泉被誉为亚洲一流的水处理企业。苏州工业园区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主任方应君介绍,环保组织调查发现,其下属关联方竟存在多达33条的环境违规记录。其中位于无锡、常熟、泰州的污水厂已多次出现超标,而位于扬州、南通的污水处理厂亦有不良环境记录。
其中位于常熟的凯发新泉水务(常熟)有限公司,就接收了包括福懋兴业(常熟)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纺织印染企业的工业废水。该处理厂总规模为6万吨/日,一期为3万吨/日,是一家以纺织印染污水为主、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为辅的综合性污水处理厂,为整个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根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污染地图数据库检索结果,该处理厂近年存在多次环境监管记录。
建立废水集中处理责任制
马军介绍,在集中处理模式下,排污者和治理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排污企业按照约定向污水处理企业输送符合预处理标准的污水,污水集中处理企业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对排污企业输送的污水有偿进行代处理。
若排污企业将符合要求的污水输送至集中处理企业后产生环境问题,应由集中处理方自行负责,该情况下,污染集中处理企业因过错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环境责任只能由其自身承担;若环境损害在集中处理企业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污染企业应该和集中处理企业一起承担连带环境责任,并按照约定的分担份额进行责任分担。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营运单位,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规定:“对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应严格控制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并在厂内进行预处理,使其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
“面对集中处理带来的集中污染,一些印染企业界的人士依然强调这些问题完全应该由污水厂承担责任。”马军对记者说,依照这样的思路,印染废水的严重污染,印染企业无需承担责任。最终受损的是水环境,受害的是当地民众,而这样的纺织业,其发展最终也不是可持续的。
上述环保组织调查也发现,“并不是所有的纺织企业利益方都因这样的争论而无所作为。”今年,三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租用党湾污水厂,将其用作子公司的预处理设施;福懋兴业(常熟)有限公司将污水处理厂纳入供应链管理。
“政府应加强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管,守住集中排放的最后关口。”马军对本报记者表示,政府应建立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责任制。
马军认为,政府首先要在排放标准和环境容量的基础上,明确集中处理过程中污水厂和每一家纳管企业应承担的责任,进而要强化对纳管排放的监管和监督,明确每个印染企业自身所必须承担的预处理责任。
针对建立集中预处理设施的新变化,多家环保组织建议纺织企业特别是品牌厂商将负责集中预处理的污水处理厂作为其供应链的组成部分,明确各方污水处理责任,避免集中预处理有吃“大锅饭”的痼疾,真正大幅减少纺织业污染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