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废水排放“宽严”之争:集中处理或集中污染
在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柯桥区、湖州市长兴县等印染产业密集地区,眼下正热火朝天地建设印染废水集中预处理设施,以便用更宽松的标准接收周边企业印染废水,集中处理。
同一时间,环境保护部也开始考虑放宽印染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今年11月,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征求意见稿)发到相关部委、行业协会和企业。
根据征求意见稿,专门服务于纺织染整废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间接排放标准放宽至500毫克/升(原200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间接排放标准放宽至150毫克/升(原50毫克/升)。
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色江南、自然资源保护协会等多家环保组织在调研中发现,印染废水集中处理存在严重问题。“集中处理的技术和能力都不是万能的,责任不清导致对预处理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进而导致污水排放超过污水厂的处理能力,实际上带来的是污染集中排放、环境集中污染。”12月23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废水排放“宽严”之争
2013年1月1日,《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下称“原《标准》”)开始实施。新标准的出台是为解决纺织印染行业产能过于集中、局部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受能力的问题,通过加严标准,遏制集中处理造成的集中污染,同时响应国家对纺织业大幅度节能减排的要求。
然而,原《标准》实施近两年,依然有大批印染企业不能达到间接排放标准。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介绍,原《标准》实施后,环保部收到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函件,反映在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工业园区企业化学需氧量(COD)的间接排放限值问题。
两省环保厅反映,依据原《标准》升级耗资巨大。以绍兴为例,在2012年纳管COD浓度要求500毫克/升时,包括区县在内的绍兴市、柯桥区印染企业在预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已达30.4亿元。绍兴市环保局称,为达到新标200毫克/升的纳管浓度要求,所需的设施升级新增投入就高达50亿元以上,平均每家企业新增2000万元。
按照原《标准》进行改造,面临土地空间紧缺和改造时间有限等问题。
原《标准》于2012年10月19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现有企业执行的是过渡性排放限值,以便企业升级改造;自2015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统一执行更严格的新标准。新标准即将全面生效,在过渡期较宽松标准下,部分省市最新一季监督性监测中现有企业的达标情况仍然不容乐观。企业用于改造的时间十分有限,升级压力很大。
“而更大的争论,在于废水纳管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印染企业,是否应该为其间接排放承担责任。”马军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部分纺织业内人士认为,既然印染企业与污水处理厂签有合同,那么纳管标准就不该如此严格,而达标排放也应该完全是污水厂的责任。多家印染企业则要求大幅放松间接排放标准,并希望摆脱对企业纳管排放的监控。
但这让环保组织很担心。“若没有纳管企业的配合,集中污水处理厂很难保证对污染物进行充分的处理。”马军对记者说,处理厂的规模和处理类型有限,不可能无限制地处理不同类别和流量的污染物。仅由集中处理厂承担排污责任的观点,并不能解决中国水环境问题。
我国的纺织行业是以中小企业为主,印染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福建、江苏、广东、山东,这5省规模以上企业印染布产量达529亿米,占全国产量的93.5%。其中,浙江省产量最多,占全国的59%,仅绍兴市一个市的印染布产能就占到了全国的35.6%。
环保部《新标准》编制组介绍,我国先后建设了一批工业园区。纺织染整工业也纷纷实行园区管理。以绍兴市为例,主要有袍江、滨江和柯开委三个纺织工业园区,全市约1/3企业入园,产能约占全市的1/4。
编制组介绍,纺织染整工艺主要由染整前处理、染色和印花、印染后整理三大环节组成。其中,前处理工序废水量约占废水总量的45%,染色、印花工序废水量约占总量的50%~55%,而后整理工序废水产生量很少。废水中的污染物主要来自纤维材料、纺织用浆料和印染加工所使用的染料、化学药剂、表面活性剂、印染助剂和各类整理剂。
由于不同企业的产品不同,印染工艺和所使用的染化料不同,废水的产生量、污染物浓度均有较大差别。企业主要承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处理,实现源头防治;园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承担一般污染物[如COD、五日生物需氧量(BOD5),固体悬浮物(SS)等]的处理,发挥集中处理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