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60111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申请文件,并于2014年11月26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141607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5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607号《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近日,公司在网上看到“安信证券保荐资格被中止3个月”相关媒体报道,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确认,安信证券于2015年3月5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措施的决定》(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27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在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6月3日期间,暂停安信证券保荐机构资格。
因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被中国证监会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受中国证监会中止审查,项目审核进度受到了一定影响。目前,公司正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607号)积极组织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答复和补充披露2014年年报工作。安信证券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全力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审核进度,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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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