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麟杰(002486):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486证券简称:嘉麟杰公告编号:2015-013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3日以现场、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1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伟国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讨论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的议案》
1、原《非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630.00万元,发行股份不超过17,000.00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各认购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2、本次调整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情况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原因以及目前环境下公司对流动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经公司谨慎测算,拟调减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总额将调减为不超过51,121.20万元,发行股份不超过15,080万股。其中,兴业全球基金仅以其设立的兴全定增88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1,000万股,其余认购对象认购股份及认购金额均未发生变化。调整后各认购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调整后,非公开发行价格仍为3.39元/股。
依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因此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陈南梁、徐志翰、张宏斌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给予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调整是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原因以及公司对流动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本次调整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审慎考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调整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伟国先生回避了表决,由其他8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方兴业全球基金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认购协议>(编号003-2)之终止协议、<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编号003-1)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4年10月18日召开的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4年11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由于公司拟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兴业全球基金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认购协议>(编号003-2)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经由双方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原协议,原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2、原协议终止后,原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全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4、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栽地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兴业全球基金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编号003-1)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乙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乙方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伍佰零捌万捌仟元整(小写:人民币65,088,000.00元),且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修改为“乙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乙方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叁佰玖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约33,900,000.00元),且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第二条《股份认购协议》第五条第一款“乙方同意兴全定增88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认购总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即1920万股。”修改为“乙方同意兴全定增88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认购总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即1000万股。”
经上述修改后,乙方以其管理的兴全定增88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1,000万股,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33,900,000.00元。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董事会批准本补充协议相关事宜,且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生效。
双方就上述协议条款修改无异议,且确认《股份认购协议》其余条款内容不变,仍继续履行。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伟国先生回避了表决,由其他8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并据此修订了《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伟国先生回避了表决,由其他8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并据此修订了《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伟国先生回避了表决,由其他8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关东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关东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提议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关东捷,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学士、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1991年到1993年先后任职于中国民航学院团委、中国民航总局团委,1996年到1997年任职于上海证券报上市公司部,1998到2005年历任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总裁办秘书部经理、投资银行总部融资策划部经理,2005年至今任申万菱信基金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监。关东捷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关东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本次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东捷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关东捷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须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关东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86证券简称:嘉麟杰公告编号:2015-014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调整是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原因以及公司对流动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本次调整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审慎考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调整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关于选举关东捷担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东捷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关东捷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南梁、徐志翰、张宏斌
201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86证券简称:嘉麟杰公告编号:2015-015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3日以现场、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1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向仍源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的议案》
1、原《非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630.00万元,发行股份不超过17,000.00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各认购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2、本次调整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情况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原因以及目前环境下公司对流动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经公司谨慎测算,拟调减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总额将调减为不超过51,121.20万元,发行股份不超过15,080万股。其中,兴业全球基金仅以其设立的兴全定增88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1,000万股,其余认购对象认购股份及认购金额均未发生变化。调整后各认购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调整后,非公开发行价格仍为3.39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方兴业全球基金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认购协议>(编号003-2)之终止协议、<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编号003-1)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公司与兴业全球基金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认购协议>(编号003-2)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经由双方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原协议,原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2、原协议终止后,原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全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4、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栽地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同时,公司与兴业全球基金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编号003-1)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乙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乙方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伍佰零捌万捌仟元整(小写:人民币65,088,000.00元),且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修改为“乙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乙方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叁佰玖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33,900,000.00元),且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第二条《股份认购协议》第五条第一款“乙方同意兴全定增88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认购总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即1920万股。”修改为“乙方同意兴全定增88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认购总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即1000万股。”
经上述修改后,乙方以其管理的兴全定增88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1,000万股,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33,900,000.00元。
双方就上述协议条款修改无异议,且确认《股份认购协议》其余条款仍继续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并据此修订了《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并据此修订《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86证券简称:嘉麟杰公告编号:2015-018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关东捷,作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八、本人不是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是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二十七、包括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否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关东捷
日期:2015-04-16
股票代码:002486股票简称:嘉麟杰公告编号:2015-019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关东捷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二十七、包括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