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60111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林伟女士和丁军民先生因事未能参加。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丁晓年先生因事未能参加;
3、董事会秘书胡方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瑾、苏丽丽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