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60023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2015年6月15日、6月16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征询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公司股票交易2015年6月15日、6月16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情况如下:
1.因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14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随后于2015年1月21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于2015年5月29日发布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5年6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草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5日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目前,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过程中。
2.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它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根据公司自查及公司大股东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复函,除前述已披露的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事项外,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