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002083):拟投资设立售电公司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售电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拟全资投资设立独立的售电公司。售电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3,000万元,名称暂定为“山东孚日售电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占拟设立售电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2、根据《公司章程》和《重大经营与投资管理制度》,本次投资由公司总经理提出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证,报公司董事长批准,本次投资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售电公司拟进行的经营活动,需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
3、本次拟设立售电公司的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拟设立的售电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2)注册地址拟设立在山东省高密市。
(3)拟暂定经营范围为:电力销售;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备及器材的销售、租赁;电力设备的运行维护;新能源开发和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业务。
售电公司具体信息以最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根据中央的文件精神,本公司拟积极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本公司拥有自备热电公司的优势,以及公司与其他大型热电公司良好合作关系的优势,公司投资设立售电公司,市场前景广阔,可以为当地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公司上下游客户及关联企业提供优质便利的售电服务,利用本公司的灵活优势,实现与其他中小企业的共赢。
2、存在的主要风险
(1)售电公司的成立后的经营活动,尚需报相关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无法获准通过的风险。
(2)因中央政策的变化而影响电力体制改革的进展,进而影响售电公司的运营。
(3)由于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较小,资信状况复杂,带来不能及时偿付货款的信用风险。
(4)由于内部操作程序或不可抗力等外部事件导致电力供应的变化,而导致公司及客户产生损失的操作风险。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等规定,加强热电公司及售电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做好相关的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售电公司的稳健经营。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拥有运营自备热电公司十几年的经验,拥有电力行业相关的专业管理团队,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公司认为未来售电市场及相关业务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公司将在原有良好运营热电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新的专业化售电公司,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积极开拓市场,扩展客户群体,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主营业务良好、现金流量充沛,投资售电公司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若售电公司业务开展顺利,将增加公司的收入及利润。
四、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落实推进,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