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002083):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8,000,0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79 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1*****561 孙日贵
3 01*****564 单秋娟
4 01*****934 张国华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张萌、彭仕强
咨询电话:0536-2308043
传 真:0536-582877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