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60022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31日、9月1日、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指标。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股票出现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函询问。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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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