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002394):“12联发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联发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根据《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6.2%,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6.2%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100.00元/张。
4、回售登记期: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14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10月26日。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联发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联发债”的收盘价为103.6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4年10月25日至2015年10月24日期间利息。
现将本公司关于“12联发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年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3、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6、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2联发债”,代码为“112120”。
7、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票面利率:6.2%,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2年10月25日
12、付息日期: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3年至2017年间每年的10月2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2013年至2015年间每年的10月25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兑付日期:本期公司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0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10月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6.2%,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6.2%,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联发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联发债”的收盘价为103.6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日: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14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购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5年10月26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10月26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4年10月25日至2015年10月24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6.2%。每手“12联发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8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海安县城东镇恒联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薛庆龙
联系人:潘志刚、陈静
联系电话:0513-88869066
传真:0513-88869069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郑金波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755-83025500
传真:0755-83025687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翟羽佳
联系电话:0755-25938080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