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得(002206):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2015年10月26日
其中:交易系统:2015年10月26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15年10月25日日下午15:00至10月26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3、会议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民先生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公司会议室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6,319,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56.989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0,321,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53.432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5,998,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3.5570%。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胡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319,58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利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