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鼎控股(00097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下午14:3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B座9层。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张继红。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数量73,094,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量407,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407,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94,2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2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湖北迈亚毛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94,2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2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二)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