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引起企业恐慌 劳务派遣谁是最后一棒
南京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鲁健说:“在执行劳动法时,劳动部门是无奈的,门庭若市,忙不过来,处理的时间很漫长,而工会组织是无奈和困惑的。”
“工会组织也存在资源不足、权力不够、老百姓期望值太高等问题,这将大大降低了工会组织的信誉度。”鲁健说。
一个事实是,面对大量派遣工的产生,相关部门却无能为力。
南京鼓楼人力资源中心主任梅蕾认为,企业有多种用工方式,比如可以将业务外包和非全日制用工,或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鲁健说,对于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逆向派遣,是企业特别针对《劳动合同法》,所作的规避法律措施。由于在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逆向派遣”的不合法性,因此企业的做法找不到法律约束条文。
鲁健说,从根本上讲,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权益,在实际运用中不是劳动者自己能维护的,突出的矛盾是捍卫自己的权益与捍卫自己的岗位之间有激烈的冲突。很多时候,对丢掉工作和经济损失的利益选择,员工宁愿为长远利益忍气吞声,同时也放弃了维权的机会。
在劳动力竞争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处于谈判弱势的劳动者本身也可能会提出低要求,甚至会自己选择规避法律。
王祝山说,原来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协商工资制度,企业负责人反应都很强烈,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许多企业发现,新的法律将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权衡利弊,企业宁愿通过劳务派遣,提高员工的待遇,也不愿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南京大运劳务资源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说:“按照新劳动法,我们和劳务派遣工每两年签一次合同,如果超过4年,这些劳务派遣工就是我们的正式员工了。”
如同击鼓传花一样,劳务公司也不想把花落在自己手里。
一些劳务派遣公司表示,“对于4年之后,到底要怎么办,我们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4年时间,国家相关的法律肯定会出来,到时候也就可以解决了。”
“4年之后怎么办,我们做劳务派遣首先要对劳动者负责。我们曾经想过,到时候两个派遣公司之间互换劳务派遣工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