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调查
对用工成本影响微弱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说,目前企业喊得比较凶的是“害怕无固定期限合同”,怕的是职工出工不出力,影响职工工作积极性,令用工制度僵化。“实际上,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企业加强管理解决。”
记者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了解到,该厅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两个月来的企业用工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统计。结果显示:广东用工单位平稳过渡,没有出现因实施《劳动合同法》大规模裁员等情况。
2月份,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在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各抽查了部分企业。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说,抽查发现,《劳动合同法》涉及的企业成本,对用工规范的企业影响不大,对违法用工的企业则会造成一定影响。
林景青指出,感觉有压力的主要是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港澳台企业,最大的压力来自于“规范成本”——这些企业长期以来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长期超时加班而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调查显示,即使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给企业增加的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也只占很小比例。东莞某港资玩具有限公司有职工3420人,50%职工没有参加三项社保,如要全部参保,企业每年增加人工成本981万元,占企业总成本的1.8%。深圳一家纺织有限公司是全员参保企业,有职工1700人,假设其中50%即850人过去未参加三项社保,《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每年增加成本支出161.6万元,占人工成本的5.4%,占企业总成本的0.4%。
对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问题,劳动部门抽查结果显示,这一成本一般不超过企业总成本的0.2%。由于目前招收普通工人也遇到了困难,2007年以来,佛山、汕头、韶关和湛江等市的企业都主动与职工续签,没有增加支付经济补偿的成本。
抽样调查中,东莞某港资玩具有限公司有3420名职工,用人单位不愿续签合同的有24.5%,全年需增加经济补偿100.6万元,占公司全年工资总额的2%左右,仅占企业总成本的0.19%。
另外,在产业升级、成本增加和经济政策重大调整因素影响下,广东省虽有一些企业迁移,但数量不多,没有发生因《劳动合同法》实施而大规模迁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