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调查
企业担心“历史旧账”
3月初,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对广州市白云区、花都区企业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他告诉记者,调研中感受最深的是,目前企业所反映的种种压力,排在首位的,并不是因《劳动合同法》而增加劳动成本,企业最担心的,是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历史旧账”,“一怕算加班费,二怕补社保费。”
长期以来,企业超时加班、不能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的现象十分普遍。《劳动合同法》对于欠发加班费进行了较明确的处罚规定——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补发,而且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追偿企业发给解约经济补偿金。但是,过去的加班费是否要补发,如果要补发,按什么标准、追溯期多长,目前国家并无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去年下半年,有个别城市已连续发生了5起员工集体追讨加班费的劳动仲裁案件,争议数额都在10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了1000万元。这些案件“一告一个准”,历史欠发的加班费成为悬在企业头上的“一把剑”。
谢迎建说,以一家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为例,员工平均工资为800元。如果严格依法办事,估计该企业过去每年欠每个员工的加班费达1万元左右。如果有十年劳动关系存续期,要企业把积累下来的所欠的10年加班费都吐出来,恐怕很多企业受不了。
另外,在社保问题上,由于过去政策允许农民工先参加工伤保险,对于参加养老保险没有强制性规定。那么,对于过去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要不要追缴,住房公积金要不要补缴,现在都还不明确,这也成为不少企业的“心病”。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表示,以前不少企业在职工加班和参保等问题上并没有严格守法,现在《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具体责任并把维权武器交给了职工,对企业来说有些心理压力很正常。
记者采访了几位劳动保障部门的干部,他们普遍认为,《劳动合同法》必须贯彻执行,但对历史欠账可妥善解决,执法应该从一个新的起点开始,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