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 3月12 日(星期三)下午3:00在南京市成贤街43号南京轻纺产业集团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3 月3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光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份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5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与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精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本公司或控股公司 关联人 08年预计总金额 2007年实际额
水 控股公司 兰精公司 1368 971
电 控股公司 兰精公司 869
汽 控股公司 兰精公司 3105 1583
码头 控股公司 兰精公司 105 6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红山精细化工园红山大道(南京辉绿岩铸石有限公司内)
法人代表:CHRISTIAN REISINGER
注册资本:370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特种粘胶短纤维和差别化化学纤维(含无纺、无光、色纺),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客户咨询及售后服务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兰精公司30%的股份。
3、履约能力
兰精公司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兰精公司销售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水、电、汽以及码头服务,交易双方在签订关于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时已就水、电、汽和码头使用定价事宜作出了明确约定:交易价格依据国家、地方有关价格标准确定;
若无明确标准,则根据当地可比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