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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08中国缝制设备业发展环境之"宏观政策篇"


http://www.texnet.com.cn  2008-04-30 08:17:45  来源:中外缝制设备 收藏

  ★2007年缝纫机产品出口退税率下调4%的影响,将在2008年进一步得到体现,对企业短期效益造成一定影响,但从长远来看,为我行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缝制设备行业出口退税的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种:第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一般贸易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第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第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应退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外销货物销售额÷全部货物销售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

  货币政策从紧

  为了缓解银行系统流动性过多,防止经济增长偏快转为过热,稳定通货膨胀预期,2007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一年期存款利率调高至4.14%,一年期贷款利率上调至7.47%。过去一年,央行的加息力度之大也出乎了市场的预期。由于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央行不得不发行大量货币进行对冲,结果导致国内流动性泛滥,通货膨胀一路走高。央行在控制信贷总量,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同时,连续加了6次息,而且将存款利息所得税由之前的20%下调为5%,加息力度之大、频率之高在历史上很罕见。

  2007年12月3~5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2008年要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花旗银行、渣打银行等相关机构专家预测,2008年“从紧的货币政策”将继续主要以“货币数量控制政策(包括贷款额度政策)+适度加快升值”为主,预计央行将再加息3次,利率提高空间有限。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度发出“货币政策从紧”的信号,这对于部分高负债率的中国缝制设备企业来说,犹如当头一棒。在台州,由于前几年“滚雪球”式的扩张,部分企业“造血”功能非常虚弱。曾有业内人士传言,在“银根紧缩”的2008年,个别企业如不能按照预想中通过上市融资,极有可能淡出行业舞台。对于“零负债”的企业,加息政策会抑制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热情,不利于企业的技术装备升级。

  两税合并,内资企业减负前行

  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一税两法”并存的局面由此宣告彻底结束。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将会有3种税率:25%的普通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新税法有5年过渡期,目前享受低税率待遇的企业可以在通过新税法后的5年期间逐步过渡到新法规定的税率。

  两税合并有利于增加内资企业的税后净利:一是所得税税率调整,降低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二是调整抵扣项目,降低了内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对各类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做出统一的扣除规定,包括工资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等,实行一致的政策待遇,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即降低了所得税税基。对于2007年3月16日以后在中国注册的外资企业而言,将没有5年的过渡期,2008年后,就要按照25%的统一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

  ★大中型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大大减少:以一家年利润为1 000万元的企业为例,两税合并后企业减负1 000万元×(33%﹣25%)=8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税收负担略微增加:以一家年利润为8万元的企业为例,两税合并后企业减负8万元×(27%﹣20%)=0.56万元;以一家年利润为2万元的企业为例,两税合并后企业增负2万元×(20%﹣18%)=0.04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幅度大:以一家年利润为1 000万元的企业为例,两税合并后企业减负1 000万元×(33%﹣15%)=180万元。非生产性外资企业税收负担大幅减少,以一家年利润为500万元的企业为例,两税合并后企业减负500万元×(33%﹣25%)=40万元。生产性外资企业税收负担将大幅增加,以一家年利润为1 000万元的企业为例,两税合并后企业增负1 000万元×(25%﹣12%)=130万元。

  土地使用税提高2倍

  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个税种。2007年2月5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2007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外资企业也纳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按照修改后的内容,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由0.5~10元提高到1.5~30元;中等城市由0.4~8元提高到1.2~24元;小城市由0.3~6元提高到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由0.2~4元提高到0.6~12元。按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税额幅度调整方案上报省级政府。2007年,广州、深圳、上海等城市都发布了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

  2008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指出: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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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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