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是否适用缝企人才流动?
生意社8月7日讯 近几个月,发生南方A公司与浙江B公司间,关于企业商业机密侵权的“口水战”在缝制机械行业中掀起了一波涟漪,引起了业界同仁和媒体广泛关注和讨论。
在这一事件中,当事双方A与B两家公司的孰是孰非,记者无权也不想过多评论,然而,透过这一事件所引发的各种争论,或许能为如今的中国缝制机械行业在“重塑行业市场新秩序”过程中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启示。
今年4月,南方的A公司对外发布了一封《致缝纫机行业全体同仁的公开信》,在我国缝制机械行业中掀起了一波涟漪。在南方A公司的公开信中明确指出,浙江B公司挖走该公司人才并非法获取A公司商业机密,涉嫌不正当竞争。闻讯后,浙江B公司也立即作出了回应,向中国缝制机械协会提交了《对南方A公司滥发公开信制造事端的意见反馈》,表明《公开信》中提到的该人才并未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人才流动是合理性。此外,在浙江B公司的《意见反馈》中提到,南方A公司所述其非法获取商业机密的说法更是无稽之谈,并向A公司递交了律师函。事情发展至此,一场关于企业间商业机密侵权的拉锯之争似乎已不可避免。
在这一事件中,当事双方A与B两家公司的孰是孰非,记者无权也不想过多评论,但透过这一事件所引发的各种争论,或许能为如今的中国缝制机械行业在“重塑行业市场新秩序”过程中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启示。
“竞业禁止”受缝企重视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而在人才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由于商业秘密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人才流动过程中的商业机密保护问题同样受到了包括国内缝机企业在内的众多企业的重视。
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的商业法律纠纷中,80%的企业商业秘密泄露案例是由企业员工流动所导致的。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受损,企业最先想到采取的办法是与核心技术员工签订相关保密协议。这一保密协议,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竞业禁止协议。
据相关方面专家学者介绍,“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竞业避让,是指企事业单位要求员工承担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两种。竞业禁止并不是我国的“特产”,而是地道的舶来品,是对保密条款的重要补充。
该专家同时还谈到,对于缝制机械制造这样的高精科技产业来说,竞业禁止协议同样适用。竞业禁止并不是限制接收人才的单位和人才的“自由权利”,而是通过合法有效的手段保护人才在企业间的合法流动,进而使三方的合法权益都可以法律的有效保护。
据记者了解,目前不少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都与核心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这些核心员工主要为掌握企业技术和经营信息的高级管理人、掌握核心产品和核心技术秘密的技术研发人员、掌握经营信息的市场销售人员,以及企业的HR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