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配额时期我国纺服对美国与欧盟市场出口趋势
此外,美国还可采取多项贸易补救措施,摘述如下:
“201条款”全球保障措施:根据“201条款”,美国业界可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限制产品进口的申诉。在相关调查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裁定某种产品输往美国的数量是否激增,对生产同类产品或与该进口产品直接竞争的本土行业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与针对特定中国内地产品的保障措施不同,“201条款”下的全球保障措施一如其名,适用于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进口。“422条款”中国贸易分流保障措施:根据有效期至2013年12月11日的“422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裁定,中国内地为避免或补救某一世贸成员国的市场受到干扰而采取的行动,或某一世贸成员国为避免或补救来自中国内地的进口产品对市场造成干扰而采取的行动,是否导致或可能导致贸易显著分流到美国市场。代表受影响行业的业界协会、企业、工会、工人团体可根据“422条款”提出申诉,要求进行调查。此外,美国总统、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众议院赋税委员会、参议院财务委员会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亦可主动要求展开调查。“301条款”调查:这是美国贸易补救措施之中最有力的武器。根据“301条款”,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须为美国出口产品打开外国市场。假如有美国业者认为其产品遭遇不公平对待或被拒进入市场,可提出违反“301条款”申诉,指控外国政府或私营部门进行妨碍或制约美国贸易政策的反竞争、歧视性、不公平或不合理的行动。
根据“201条款”、“301条款”及“421条款”进行的调查,由于最终决定要由美国总统拍板,因此本质上高度政治化。同时,对于采取什么补救行动,美国总统有很大的酌情权,包括不采取行动。这种情况对美国厂商有利之处,就是只要业界有强大的政治影响力,便可向白宫施加巨大压力。
由于欧盟实施的配额较美国的配额早1年到期,因此,在整个过程中,美国可谓处于有利地位,可参考欧盟对中国采取的措施所带来的影响。
五. 2008年及之后欧盟的可能发展趋势
2007年10月9日,欧盟与中国内地同意设立共同监察制度,以管理从限制性贸易向非限制性贸易的过渡,同时监察出口量激增的情况。随着中国内地的若干纺织品及服装配额于2007年届满,这种所谓的“双边监察机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其目的是追查2008年向中国内地发出的出口许可证及将产品进口到欧盟的情况。监察机制涉及的产品类别包括第4、5、6、7、20、26、31及115类。
欧盟在2005年6月与中国内地签署的协议中声言,将会保持“克制”态度,尽量于2008年不对中国内地纺织品及服装进口实施任何保障措施。所用言词相当含糊,没有清楚表明,假若2008年中国内地进口激增,欧盟将如何应付。假如进口确实急升,欧盟有可能在2008年对多类产品实施保障配额,不过相信受影响产品很可能只限于受监察的一类或多类产品。
上半年公布的双边监察机制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受监察的中国内地纺织品及服装进口相当强劲。例如,上半年连身裙(第26类)以及女装、女童恤衫和松身衬衫(第七类)的进口量均超过此类商品的2007年配额数量,而针织紧衣、套头衫、开襟衫、带风帽厚夹克(第五类)进口量则相当于2007年配额数量的94.0%,梭织床单(第20类)进口量相当于2007年配额数量的79.6%,梭织长裤(第六类)进口量相当于2007年配额数量的75.7%。整体而言,数据表明来自中国内地的进口增速颇快,连身裙的增长更是势不可挡。受到关注并可能招致欧盟采取行动的其他产品类别主要有女装及女童恤衫及松身衬衫、针织紧衣、套头衫、开襟衫及带风帽厚夹克,其次是梭织床单与梭织长裤。
预期中国内地供应商在这些及其他更多种类的纺织品及服装产品上,将续有上佳表现。而香港则要逐步减少与内地的外发加工安排,专注生产高增值的特色产品,致力维持本身在欧盟纺织品及服装进口市场的份额。在没有配额限制的贸易环境下,香港与内地之间现时就欧盟市场建立的外发加工安排,料将不会受到重用,但如欧盟对中国内地采取贸易补救措施,这种合作生产模式将重新启用。
与美国一样,欧盟亦可采取其他贸易补救措施,摘述如下:
反倾销及反补贴行动:假若海外供应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的售价,或低于生产成本,在欧盟销售产品,欧盟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反击这些倾销行为。反倾销措施将继续是欧盟主要的贸易防卫工具,而反补贴措施则主要用来对付外国官方机构向厂商给予的补贴,这种补贴有助输往欧盟的产品降低生产成本或价格,令贸易扭曲。
过渡性特定产品保障机制(第427/2003号规例):这个机制适用于从中国内地进口的产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11日。假如任何产品(包括纺织品及服装在内)造成市场干扰,或某一世贸成员国采取保障或补救行动以避免在其境内出现市场干扰,从而导致该类中国内地产品的贸易明显分流至欧盟,这个机制即可启动。
全球保障机制(第3285/1994号规例):这个机制适用于来自所有国家的全部进口,包括中国内地的纺织品及服装。假若某类产品的进口数量激增,以致对欧盟厂商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这个机制即可启动。在其他机制下,要确认出现市场干扰,只须提出损害证据便可,但在这个机制下,欧盟必须加倍努力证明有关产品造成严重损害。
无论如何,2008年及以后,欧盟的纺织品及服装进口商料将继续把订单转移至亚洲供应地。在可见的将来,孟加拉、印度、印尼、巴基斯坦及越南等国家将有不俗的表现。至于土耳其及其他两三个地区性供应国,则预期会运用免税准入、与欧盟市场毗邻,以及与欧盟纺织品厂商在生产上有联系等优势,在未来岁月与中国内地及亚洲其他供应地进行竞争。
六. 对香港公司的建议
留意监管动向
首先,香港公司应深入了解美国及欧盟可以使用的贸易防卫工具。中国内地已是这两个市场最大的纺织品及服装供应来源,重要性远超其他供应地。欧盟配额2007年年底届满,加上美国实施的配额限制亦于2008年年底取消,均有助增强内地的地位。然而,鉴于内地难以逃避美国及欧盟保护主义者的注视,因此,香港公司应密切留意两地的监管动向,以便就可能影响其业务的任何变化,及早作出部署。由于美国及欧盟需要相当时间处理贸易防卫申诉,香港出口商把握当中的时间,作出适当反应,尽量减少所受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