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造业大量企业陷入危机 面临倒闭
在不同时期,无论出现哪种经济困难,中小企都处于最不利的地位,因而到头来也总是受到最不堪的打击。之所以如此,其原因在于中小企最易遭遇资金短缺困难。而实际上,由于中小企业积累少,自有资金有限,对外部资金较之大型和成熟的企业有更强烈的需求,尤其是面对产业转型和升级压力的中小企而言,不仅需要技术、市场和创新能力各方面的配合,更迫切需要资金的支持,以实现提高技术、重组资源、提升产业层次的目标。
不仅如此,今年持续存在的信贷紧缩,使本来就资金紧绌的中小企面临更大的资金压力。信贷紧缩促使商业银行在有限的信贷安排上向大型企业集中,压缩中小企资金需求,向期限较长的贷款集中,压缩期限较短的中小企广泛依赖的票据融资等。这就是为什么当前产业转型和紧缩政策条件下,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的原因。
中小企融资难在何处?
中小企融资困难,在任何时候任何国家都普遍存在。表面看来,中小企融资难主要是银行或其它资金提供者不愿贷出款项,而中小企又缺乏其它有效的渠道。而实际问题要复杂得多。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有来自资金需求方的中小企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也产生于资金供给方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在对待中小企资金需求时所持的态度及做法。
来自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企业资信较差,财务报表可信度低。任何企业要成功申请贷款,都需要向银行或相关机构证明自身的偿还能力和财务素质。因此,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客观、规范的财务报表是成功借贷的必要条件。但有调查表明,中小企普遍存在财务制度欠规范的现象,使许多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审查中,并不采用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即使报表附有会计师行出具的审计证明,真实性仍经常受担保公司质疑。
其次,企业融资观念和渠道单一。银行借贷是绝大多数中小企获取所需资金的基本来源。约有七成的中小企在遇到资金困难时,都是等待银行借贷解决问题;约一成的中小企通过向私人借贷解决资金问题;还有小部分企业通过利润留存或内部集资满足资金需求,极少有企业利用诸如小额股权转让、协议投资或融资租赁等渠道融资。另外,资产结构亦影响某些中小企的融资功能。银行要求的抵押多为机器、厂商、土地等固定资产,这对于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为主的科技型企业相当不利,它们能够满足银行抵押条件的固定资产较少。
第三,企业管理相对落后。大多数中小企还未能建立起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公司治理架构不完善,企业经营带有明显的主观性,缺乏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家族、个人特征明显。这些都不利于中小企管理规范化和长远发展,影响资金供应者对给该类企业发放信贷的态度。除此以外,中小企的企业规模、不同行业特点也会一定程度影响其融资能力。
根据有关调查,资金提供方造成中小企融资难的原因主要包括银行和担保机构二方面。就银行而言,消极对待中小企融资的原因在于﹕第一,单笔借贷收益不高。较之大客户,中小企信贷单笔数额小,管理成本高,收益低,不符合商业银行经营效益原则,影响银行开展中小企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各家银行均倾向从事批发业务,把重点放在争取大企业或垄断行业,轻视中小企信贷业务。
第二,风险控制机制缺乏灵活性。中小企第一次贷款时,是否具有银行可接受的担保和抵押品是成功获贷的关键。而对少量不能提供足额抵押的中小企,银行内部有一套严格的信用评级体系,只有达到高信用等级才能获批信贷。此外,银行对项目贷款负责人实行终身追究制度,一旦对还款把握有怀疑,信贷人员宁可不贷。
第三,为了加强风险管理,控制不良贷款的增加,商业银行一直在进行垂直化管理改革,权限高度集中,贷款审批集中省级分行。这一措施限制了银行分支机构业务经营的机动性,加大了贷款过程的交易成本,也使得基层银行授信权限过低,授信额度与其存款余额不成比例,严重制约对中小企资金的供给。
中小企信用担保体系是扶持中小企发展的重要措施,但实际运作中担保机构却存在一些问题:推广力度不够,很多中小企对担保机构的了解和接触不多;担保融资的担保费较高,通常达2%~4%,加上银行贷款利率和贷款申请手续费,中小企需支付逾10%的费率水平,与民间融资基本持平,并无借贷价格优势;对企业抵押融资要求过高。许多企业向担保机构申请担保融资时,被要求提供抵押品或反担保。这虽是基于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但却不利于缺乏抵押品的企业申请贷款。
金融创新与产业转型
面对中小企融资难的问题,需要依靠上述各方以及政府力量的紧密配合。在信贷紧缩的大环境下,政府要有保有控,不能对一切信贷一概收紧。中小企业要走出困境,信贷支持非常关键。而加快金融业的改革和转型,建立灵活、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是应对中小企多元化资金需求,以及产业转型升级对金融服务需求的重要一环。
首先,金融机构需加强对中小企的金融服务,不断创新适合中小企融资的金融工具。银行在抵押品方面采取更灵活务实的方法,在确保信贷安全前提下,除固定资产外,可考虑放宽抵押品种类,诸如应收账款,集群贷款、动产抵押、原材料、国内保险业务、组合担保贷款等,以解决中小企融资难问题。
第二,发展中小企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及其它机构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利率及期限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款项。在这类业务中,银行只是中介,收取费用,不用承担风险。委托贷款业务可在有效控制银行借贷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银行收入,同时又有助解决中小企融资需求。
第三,完善融资渠道,建立多层次资金市场。
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建立各种支持中小企发展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以及创投公司,开发各种适合中小企融资的金融产品,如信托、股权质押、金融租赁、企业股权融资等。积极扶持中小企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标准的中小企到境内外市场发行上市。探寻中小企债券融资渠道,尝试“中小企捆绑发债”,从债市中获得直接融资。建立以私营资本为主的贷款公司或合作制、股份投资公司,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规范和利用民间融资。
第四,加强粤港金融业务合作。两地经贸联系紧密,珠三角是内地加工贸易重镇、聚集全国近八成的加工贸易企业,而其中约70%由港资企业组成。这些中小企的经营好坏,直接影响两地的经济繁荣和发展。除两地政府需在中小企及加工贸易问题上多加协调和合作,推出政府信保计划或专项资金外,两地金融机构也可在帮助和支持中小企发展上携手协作,在中小企贷款政策、资金信息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沟通,为中小企平稳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