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一揽子措施促进纺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五、设立“企业管理奖”。对通过SA8000社会道德责任标准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CSC9000T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的执行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对同一企业获得多种不同奖项的,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给予奖励;对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级别多种不同奖项的,只取其中一项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七、对获得以上同类奖项的第一、第三产业企业参照本奖励办法执行。
扶持布料市场发展
《关于扶持石狮市布料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一、设立布料市场专项发展基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布料市场的发展。二、对布料市场一般纳税人对国家的贡献总额(以缴纳石狮市的各种税收总额计算),按总额的30%予以奖励,从专项发展基金中支付。三、市场经营户必须依法纳税,对于经营户偷税、漏税骗税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坚决查处,同时全部追缴已奖励的资金。四、采取按季度奖励的办法,市国税局、地税局每季度把布料市场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各种税费明细,提供给市财政局和布料市场管理处,由市场管理处核对每户相关税票后按规定予以奖励。
鼓励企业参展拓市场
《关于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对组团参加国家级展会进行补贴的措施》规定:一、对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国内知名展会(国家级),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总额50%%的补贴(广交会分两期每期给予25%%的展位补贴)。二、展费补贴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采用企业先缴费后给予补贴的方法。三、企业凭向展会组委会交纳的展位发票及企业申请书向组团单位申请,由组团单位汇总审核后报市财政给予兑现。
继续推进企业改制上市
《关于延长鼓励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若干措施》指出,为进一步鼓励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石狮市决定对《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延长实施一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该通知提出:市政府安排1000万元设立“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之后视企业上市进展情况增拨,专项用于扶持企业改制上市。实行财政资金补助。企业挂牌上市后,由本级财政给予300万元补助。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
《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若干意见》从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加强科技应用、市场建设、对外合作、部门支持等方面,提出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若干措施。意见提出,支持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适度集中经营。依法流转承包的土地经营者承包经营土地200亩以上、承包期5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元/亩;做大做强蓝色产业。凡符合《石狮市海洋功能区规划》、“两证”(海域使用证、养殖使用证)齐全、新增海水养殖2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元/亩。新增淡水养殖4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元/亩。鼓励发展升降式大型抗风浪网箱养殖,对直径10米、深度8米以上的网箱(4口),每组一次性补助5万元;实施“强龙带动”工程。凡获泉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当年度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推进农业品牌化。对获省级以上“三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证书的,当年度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获“一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一牌”(福建省名牌农产品)证书的,当年度给予10万元奖励。获省品牌农业企业金奖的,当年度给予10万元奖励。
措施还就促进农业生产互助、提高专业合作水平、推行新型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可追溯制度、推广农业“五新”等作出奖励扶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