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一揽子措施促进纺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促进使用标准厂房
《关于促进使用标准厂房的措施》规定:一、凡业主利用标准厂房引进生产型企业,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到位并投产的,其租金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级部分(以实际入库税单为依据),一年内由财政给予奖励。二、凡购买位于沿海五镇(纳入市中心规划区的区域除外)的标准厂房,涉及权证办理所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三、凡租用政府投资新建的标准厂房的,一年内转为购买,其缴纳租用费可抵作购买预付款。
鼓励金融业促进经济发展
《关于鼓励金融业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明确,市政府将成立鼓励金融业促进经济发展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年度全市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长量的万分之五拨款给该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实施奖励:(一)其中的万分之二,对辖内各家银行按照其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长量按比例进行奖励;(二)其中的万分之二,结合人民银行、银监办的日常监管内容,通过制订各种细化考核指标,对辖内各家银行按比例进行奖励(考核指标包括:各银行支持辖区中小企业贷款指标;剥离贷款数额、打包贷款数额,引进外地信贷数额;承兑汇票量、金融产品创新指标;结算服务水平等);(三)其中的万分之一,用于奖励人民银行、银监办以及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办公费用。此外,考核领导小组还将根据有关单位的表现,每年评选2 3家优秀金融机构和1 2家优秀担保机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
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
为进一步促进石狮市新一轮港口和航运企业发展,确保石狮市经济社会稳步推进,结合目前石狮市港口发展态势和航运企业走向规模化、大吨位发展方向,石狮市制定《关于鼓励航运企业发展的措施》。该措施提出,市财政将从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中给予航运企业奖励,奖励额为航运企业在石狮市缴纳的税收总额的35%。
扶持缝制设备辅料市场发展
《关于扶持缝制设备及服饰辅料市场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提出:1、设立缝制设备、服饰辅料行业专项发展基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缝制设备、服饰辅料市场的发展。2、对缝制设备、服饰辅料市场经营户的一般纳税人对国家的贡献总额以缴纳石狮市的各种税收总额计算,按总额的30%予以奖励,从专项发展基金中支付。3、市场经营户必须依法纳税,对于经营户偷税、漏税骗税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坚决查处,同时全部追缴已奖励的资金。4、采取按季度奖励的办法,市国税局、地税局每季度把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各种税费明细,提供给市财政局和缝制设备协会、服饰鞋帽辅料协会,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