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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渐难控制 (图)


http://www.texnet.com.cn  2009-01-22 08:42:51  来源:东方早报 收藏

  或将蔓延

  此前外资撤逃事件备受外界关注的是山东。据山东省外经贸厅2008年初的数据显示,仅在山东青岛地区,2003年以来就有206家韩资企业非正常撤离,涉及工人2.6万,拖欠工资1.6亿元人民币,拖欠银行贷款近7亿元。其中151家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这其中首饰的生产63家,服装厂33家,皮革28家,箱包14家,制鞋13家。从全国来看,对于外界颇多关注的外资非正常撤离的规模,并没有具体的官方数据。

  虽然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资制造业处的徐建华表示,与山东、广东等地相比,上海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较低,因此外资非正常撤退并不明显,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副秘书长黄文表示,在金融危机继续蔓延的情况下,外资非正常撤离问题有可能会愈加突出,原本相对平静的长三角地区恐也难以避免。

  黄文分析,此前大家所遇到的大多是“蓄意”撤离,但今后很可能会有因为“无可奈何”而选择“一走了之”的企业。在现在的经济大背景下,会有不少企业遇到经营困境。

  而徐建华副处长表示,这种非正常撤离,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要么是外商独资公司,要么是部分中外合资企业里中方基本不管、任由外方经营。

  但最后留下的“烂摊子”往往只能由中方收拾。外资非正常撤离后在工人的安置、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等方面都留下很多问题,使地方政府非常被动。在一些地方,工人的欠薪由当地政府来垫付,但如果所有逃跑企业都要政府垫付工资,政府如何承担得了。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地方政府正为当年没有“招商选资”付出一定的代价。“如果把问题讲得深一点的话,据工人们反映,这家韩资企业十多年前在(江苏)昆山也就是这么撤离的。”徐建华副处长并没有讳言上海崇明那家韩资企业的背景。他表示,如果发生大规模的非正常撤离,那么显然与政府管理是有一定关系的。

  应对支招

  政府招商引资先看“黑名单”

   “大量的工作应该做在现在。”在昨天的研讨会上,这几乎成了大家的一致看法。既然“追债”难在眼前,针对外资非正常撤离的好对策仍然是未雨绸缪,不能等到“追债”这最后一步棋。

  现场有律师提出,政府在招商引资的时候要有所选择,应该根据此前的非正常撤离的外资企业名单,列个“黑名单”,供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引以为戒。并且可以从这份名单中摸索出规律,这些企业大多来自于哪里,分布在哪些行业。以后引进这些资金,就要慎重。

  另一位律师提出,当社保部门发现某家公司没有及时给员工交纳社保,税务部门发现公司欠税,可能都是可能撤离的蛛丝马迹,这时就要警觉。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律师认为,可以借鉴国家管理直销企业的做法。直销企业在营业之前,都需要先交2000万元的保证金。那么在外资企业进入中国之前,是否也可以交纳部分资金建立一项基金。

  跨国追债得不到重要贸易国协助

  针对这种非正常撤离现象给中方相关利益方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同时也对我国的双边经贸往来和地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消极影响,2008年11月19日,我国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提出对非正常撤离的外资要进行跨国追究与诉讼的相关工作。

  但21日参加“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的法律问题”研讨会的很多律师都反映,《指引》显然遇到了很多“难操作”的问题。

  《指引》中所述,我国已与许多国家缔结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

  理论上讲,中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在我国法院胜诉后,如败诉的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方可依据中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相关规定,或依据败诉方在国外的财产所在地的法律,请求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但是,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律师表示,我国与20多个国家缔结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但“最重要的贸易国并不在其中”,比如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等,因此真正能通过这一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多。

  于是,上海尚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蒋祖蓉律师讲述“美商一夜撤逃”的案件就遇到了现实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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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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