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困《区域贸易协定纺织品条款》 浙纺企试图破壁
生意社3月24日讯 通过多年的发展,浙江的纺织业在生产设备、技术水平、设计能力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提高,具备了相当的出口竞争力,已成为全国的纺织大省。当前世界纺织品贸易领域中呈现出一些新情况,其中部分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纺织品条款将对浙江纺织品的国际贸易产生较大影响。分析这些新变化并做出解释,有助于我们把握世界纺织品贸易发展的趋势以及浙江在世界纺织品贸易中的地位,并以新的视野评估浙江现行的纺织品贸易战略与政策,及时采取对策,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完善。基于此,浙江的纺织企业亟需充分解读此类协定的相关条款,趋利避害,从而避免贸易壁垒的限制,加快融入全球化的步伐。
一、区域贸易协定纺织品条款的基本内涵
区域贸易协定又称优惠贸易安排,是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的一大趋势。许多世贸成员出于经济和政治以及国家安全的考虑,除了参与WTO多边事务外,还纷纷寻找各自区域贸易协定的合作伙伴,使得区域贸易协定在这些成员现有贸易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20世纪80年代以来,区域贸易协定的数量增加了6倍,现已覆盖全球贸易的1/3以上。由于纺织品在全球贸易中的重要性,在各类区域贸易协定中均有较大篇幅的纺织品贸易条款,对纺织品原产地、跨区域交流、区域短缺原料、关税优惠限额、违规转运调查及特别保障条款等均进行了详尽的界定。
2005年《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生效以后,欧美发达国家对于传统纺织品服装出口国实行新的贸易保护手段,为应对ATC,美国和欧盟先后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签订了双边或多边纺织品服装贸易优惠安排,使这些发展中国家向欧美出口纺织品不仅没有配额限制,还享受零关税待遇。因此,对区域外其他传统纺织品生产国特别是中国的出口形成了较大障碍。
其中,区域贸易协定纺织品原产地规则是一个重要内容。原产地规则的存在使得其相对于协定以外国家而言成为相对独立的实体,协定内相互取消大体上所有的贸易限制,而对协定外却仍保持各自的措施。区域贸易协定纺织品原产地规则的体制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吸收原则。吸收原则针对的是中间产品/原材料,通常一旦最终产品被认定为原产,那么这些中间产品就也被认定为100%的原产。(2)原产地累积标准。除了判别标准外,为了促进区域内或者与第三方贸易的发展,大多数区域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则都制订了累积条款。原产地累积允许某种进口产品在某一特定的第三国进行生产、加工,并且只要这些进口产品是在享有优惠政策的出口国内加工的,就无需理会原产地规则。(3)最低容忍量规则。又被称为微小含量,是指允许使用非累积条款规定范围内受益国所提供的、原本不被认可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并把其视为出口国的原产产品,其通常表现为限制非原产材料的最高比率,一般不超过最终产品价值的10%。该规则通常表现为限制非原产材料的最高比例。
二、欧美涉及的区域贸易协定纺织品条款解读
1.美国涉及的主要区域贸易协定纺织品条款。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先后与相关国家签订了区域贸易协定或是优惠贸易安排。如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使得美、加、墨三国生产的纺织品服装可在区域内自由流动,许多美国成衣制造商将生产迁移至墨西哥。而美国从墨西哥的纤维制品进口更是以每年平均40%的速度增长;2000年美国同意对原产于巴拿马的纺织品服装给予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关税待遇和取消配额限制,并赋予加勒比海邻近24个国家以及撒哈拉以南48个非洲国家生产的输美服装享受关税和配额优惠;同年,美国又与越南签订了双边贸易协定,规定越南纺织品服装向美国出口享受免税和免配额待遇;等等。
美国的纺织品原产地规则与WTO《原产地规则协议》有众多不一致之处,没有以“实质性改变”作为基本准则,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服装"用针织成型的部件做成的成衣,原产地是这些部件制造地,除此以外,以缝制国作为原产地,因而,服装的原产地由原来的“裁剪地”改为“缝制地”。(2)各种面料的原产地一律为该织物的生产国,而不管其是否在另外一个或多个国家进行染色、印花或其他后整理加工。因此,面料的原产地由“染色地和印花地”改为“织造地”。(3)家居织物和其他纺织制成品是以做成这些产品的织物的生产国作为原产地,而不论该织物在另一个或多个国家进行过多么复杂的缝制。
由此可见,美国的纺织品原产地规则不仅种类繁多,内容复杂,而且还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特征。其特点是:①纱类产品以纺纱地为原产地;②布类产品以织布地为原产地;③针织成型产品以织片地为原产地;④裁剪成型产品(服装)以缝制地为原产地;⑤多国缝制以最重要的缝制地或最终重要缝制地为原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