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企积极应对贸易保护大考
生意社11月2日讯 面对日渐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以及由此具体表现出来的各种反倾销、反补贴等案件,深陷其中的中国纺织服装企业也在阵痛中学着长大,不断走向成熟。
首遭反倾销调查
企业忙应诉
“我们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浙江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彦苦笑着告诉记者。这是尤夫公司第一次遭遇反倾销调查。
2009年9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聚酯高强力纱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是2008年底中欧纺织品协议到期后,欧盟首次发起的对华纺织品贸易救济调查。此案涉及中国大陆企业40家,涉案金额逾1亿美元。依照欧盟法律,调查程序自2009年9月8日起将历时15个月。欧盟委员会一般将在立案后9个月内作出初步裁定。聚酯高强力纱是涤纶工业丝的一种,由于其韧性高、牢固结实的特点,被广泛用于轮胎加固、传送带和安全带等领域。
据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透露,此项申诉由欧盟人造纤维协会代表卢森堡Performance Fiber公司旗下的两家生产厂和德国Polyester High三家欧盟企业提出,这三家企业产量占欧盟聚酯高强力纱总产量的60%以上。申诉方指控,2004年以来,中国产品对欧出口量分别由2004年的2800吨激增至2008年的51400吨;中国产品在欧洲市场占有率则由1.2%增长为2008年的22.4%。
目前一共有10家企业应诉,其中浙江古纤道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是其中生产和出口规模最大的3家企业,并且3家企业被欧盟抽中正在接受经济问卷调查。
据浙江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彦介绍,这是国外第一次对中国大陆产的聚酯高强力纱提起反倾销调查。同时,也是尤夫第一次遭遇反倾销案件并进行应诉。他告诉记者,也就是欧盟提起反倾销调查后不久,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就召集相关企业开会,通报了情况,商讨了对策,随后着手开展了两方面工作。一方面是以尤夫为代表的涉案企业单独应诉,另一方面是通过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进行抗辩。
在企业单独应诉方面,陈彦介绍说,欧盟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屡见不鲜,但是在具体调查方式程序上却有不同。“欧盟对华铝合金轮毂反倾销调查案”之前,所有涉案企业都要先填一份市场经济问卷,填好之后经欧盟审核,然后决定抽样对象;现在则是先确定抽样对象,然后由被抽中的企业来填写市场经济问卷(MET问卷)。市场经济问卷从五个方面来判别公司是不是市场经济主体下的一个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决策的企业。主要涉及企业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成本销售价格、人事管理、采购等方面。
陈彦介绍说,根据程序,裁定企业是否倾销的主要依据产品国内销售价格和出口价格的差值。差值越大,倾销幅度越大,被征收的税率也就越高。
一般而言,国内销售价格会略高于出口价格。由于欧盟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必须寻求一个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第三方国家作为国内销售价格的替代国。在立案公告中,美国被选为替代国。美国的生产成本远高于我国,这意味着该国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会远高于我国的国内销售价格,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企业填报问卷就是证明自己具有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这样在成本核算方面,只需自己跟自己比,这样既合理又为胜诉奠定了关键性基础。在填完市场经济问卷后,无论是否被判定为具有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接下来还要填写更为细化的大问卷,再后来就是欧盟官员实地考察企业,以作出裁决。目前,公司还处于填写市场经济问卷阶段。
在商会方面,陈彦介绍说,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主要代表国家层面来做非损害的抗辩。具体来说,一是通过商会对欧盟提起调查立案的三个条件进行抗辩,即倾销行为、对欧盟企业造成损害、损害跟倾销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实际上就尤夫来说,出口欧盟的聚酯高强力纱的量在逐渐减少,而且欧盟的产能也在下降,所以第一个条件就不成立。在此情况下,商会抗辩成功的话,就可使其撤诉立案,彻底终结。二是通过商会对欧盟提出的替代国进行抗辩。欧盟选择美国这样一个与中国在劳动力成本等方面有较大差距的国家作为替代国显然是不合理的。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必须通过商会抗辩来争取变更替代国,可以是韩国也可以是其他与中国生产成本相近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