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纤协会理事长郑植艺谈PTA反倾销案初裁
生意社2月4日讯 迄今为止我国贸易救济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终于有了新的进展。2月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对苯二甲酸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初步裁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并已对中国国内对苯二甲酸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苯二甲酸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173611(精对苯二甲酸PTA)和29173619(其他对苯二甲酸),是聚酯纤维和非纤维聚合物的重要基础原料。根据公告,自2010年2月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的对苯二甲酸时,应依据初裁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韩国保证金税率范围为2.4%~11.2%,泰国为12.2%~20.1%。同时,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8月12日。
初裁公告后,记者立即就相关问题对中国化纤协会理事长郑植艺进行了专访。
记者:提起PTA反倾销调查申请的动因是什么?
郑植艺:2008年底,华联三鑫、浙江逸盛、厦门翔鹭代表国内PTA产业向商务部提交对韩国和泰国进口PTA反倾销申请。2009年2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1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对苯二甲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案涉案金额约35.87亿美元,是迄今为止我国贸易救济实践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此外,PTA作为从石油到终端消费品整个产业链的重要中枢产品,对上下游产业发展影响巨大,自立案调查以来引发了各界的关注,各相关利益方也针对各自的产业立场纷纷表达意见与看法,成为行业和市场的热点话题。
近几年,我国PTA进口数量快速增长,进口价格却相对下降。其中部分国家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我国出口,对国内PTA产业产生了直接的重大影响。据了解,自2005年以来,主要受价格等因素影响,我国PTA主要生产厂家的财务、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在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企业产量、销量增长的情况下并未得到相应的效益。相反,企业销售收入增长受到抑制,平均利润率和投资收益率大幅度下滑,产业整体运行艰难,经济效益持续恶化。
国内PTA产业正遭受着低价倾销的实质性损害,而且考虑到韩国、泰国等国家拥有较大的生产和出口能力,国内产业还面临着损害进一步加剧的可能性。因此,国内几家主要PTA生产企业及时提起了反倾销调查申请。
我们认为,PTA反倾销是合理利用贸易救济手段,维护国内PTA产业及整个聚酯产业链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通过对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的低价倾销行为制约,维护正常贸易秩序,消除对国内PTA产业的损害性影响。
记者:PTA反倾销立案后,各方面反响巨大,那么我国为什么要坚持此次反倾销调查?
郑植艺:作为世贸组织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方式,合理利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已成为各国维护正常贸易秩序与产业安全的重要手段,尤其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低迷的市场需求更加导致国外过剩产能向我国市场倾销,而适时运用贸易救济手段保护国内产业利益的效果愈发凸显。
反倾销针对的是以价格歧视方式倾销的进口产品,其目的是将倾销的进口产品价格调整到公平的竞争水平上,并不是将进口产品挡在国门之外,措施本身并不会对公平、正当的进口形成障碍,相反,将促进市场价格趋于稳定和有序,有利于PTA产业及其下游产业的稳定发展,有利于下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合理预测和控制原材料成本并合理规划今后的发展规模,而不至于受到进口产品倾销价格的误导,甚至出现市场混乱或者原材料异常波动的情况。而且,只有在正常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包括PTA上下游企业在内的整个产业链才能健康、可持续发展。
实事求是地讲,我国PTA产业虽然发展很快,但起步较晚,绝大部分产能都是2005年后陆续投产,而且技术来源单一。目前国产化工程刚刚起步,关键装备仍严重依赖进口,因此,我国PTA产业仍属幼稚产业。
最为重要的是,虽然我国进口PTA数量很大,已占国际PTA贸易量的42%,但我们并不拥有定价话语权。而且根据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情况,今后PTA的需求增长空间还很大,仍是我国需要加快发展的主要化纤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