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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中国互联网十大案件榜单》发布


http://www.texnet.com.cn  2010-12-30 08:22:59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收藏

  案例二:真假“开心网”案

  案件简介:2008年3月,开心网(kaixin001.com)开始正式运营。半年后,千橡高价购得kaixin.com域名,并推出同样名为“开心网”的网站。2009年5月,kaixin001.com状告千橡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停用此名并索赔1000万。2009年10月28日,此案首次开庭审理,但千橡使出了“左手换右手”的招数,将kaixin.com在千橡内部转至千橡网景名下,因而未当庭宣判。2010年6月,此案二次开庭审理,千橡请求对kaixin.com在2008年10月时是否知名和具有特有名称等进行鉴定,被法院当庭驳回。2010年9月,千橡开心网与人人合并,账号“互联互通”。

  2010年10月,真假开心网一案尘埃落定,千橡集团的开心网败于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心网,千橡公司被判令停用“开心网”名称并赔偿40万元。对此,千橡CEO陈一舟撰写博文表示愿意和开心网“一笑泯恩仇”。

  上榜理由:此案被称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网站名称相同、网站布局相似的现象已经变得日益普遍。在此情况下,以何诉请来保护自己的在先权利将是诉讼取胜的关键。此案对于诉讼请求的选择、证据的收集等,对于其他网络不正当竞争案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案例三:蔡继明诉百度贴吧案

  案情简介:清华教授蔡继明因主持国家假日制度改革方案的研究,并提出拆散五一黄金周,增加清明、中秋、端午等三个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建议,遭到网民在百度贴吧设立“蔡继明贴吧”对其进行恶语谩骂。蔡继明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贴吧中侮辱的言论并关闭蔡继明吧,发表致歉声明,提供对其进行谩骂侮辱的网络用户信息,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及维权费用共计210万余元。

  2010年6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10年12月17日,海淀法院一审宣判认为,百度贴吧系网络服务平台,百度不属于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蔡继明民事权益而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的情形。“蔡继明吧”只是公众舆论对公众人物和公众事件发表言论的渠道,以“蔡继明”命名吧名只是指代舆论关注的焦点,其本身并无侵害其姓名权的故意。蔡继明的诉讼请求绝大部分被驳回,但百度公司须向蔡继明提供在“蔡继明”贴吧中对其进行谩骂、侮辱及语言威胁的网络用户信息。

  据报道,这起案件的判决参考了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规定。法官认为网络言论是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从保护社会利益出发,不应对网络言论采取过于严格的措施。

  上榜理由: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首次做出法律位阶规定,本案发生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但判决参考了新法的规定。本案带给我们另一新的法律视点,则是法律如何在公众言论自由与个人权益保护之间达成利益平衡。

  案例四:大众点评连续起诉爱帮网

  案件简介:2010年8月,大众点评网继两次起诉爱帮网侵权之后,再次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爱帮网告上法庭,要求爱帮网在其首页明显位置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大众点评网经济损失人民币900万元。大众点评网指责爱帮网大量复制其网站内容,获取不当的浏览量和竞争优势,属于明显的“搭便车”行为;并认为其“爱帮网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本地生活搜索服务提供商,也是最大、最全的生活信息网上平台”口号属于虚假宣传。

  2008年4月,大众点评网以爱帮网为被告提起诉讼。同年10月28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爱帮网侵犯大众点评网著作权事实成立。随后爱帮网提起上诉。2009年9月9日,北京一中院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大众点评网的全部诉讼请求。2009年12月,大众点评网重新对爱帮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复制自己网站商户介绍和点评内容,2010年4月3日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未当庭宣判。

  上榜理由:大众点评网与爱帮网积怨已久,李逵虽然努力多年,却终没打掉李鬼。究其原因还在诉请的选择上,厘清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管辖范畴,诉讼之前谨慎权衡,才会为主张成立加重法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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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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