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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中国互联网十大案件榜单》发布


http://www.texnet.com.cn  2010-12-30 08:22:59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收藏

  案例五:“输入法第一案”:腾讯与搜狗互诉不正当竞争

  案件简介:2009年6月23日,搜狗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搜狗认为腾讯向广大用户提供“QQ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业务,破坏了“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具体包括:在用户下载、使用“QQ拼音输法”软件的同时,被告腾讯公司采取诱导、欺骗的方法,利用其破坏性技术手段直接删除网络用户终端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快捷方式,客观上阻止了网络用户同时使用原告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在用户选择同时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情况下,被告腾讯公司利用其破坏性技术手段将网络用户终端的各种输入法快捷方式的自然排序进行人为干预,使“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快捷方式的排序位置始终处于“QQ拼音输法”之后等。

  2010年11月19日,腾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搜狗不正当竞争。腾讯认为搜狗恶意干扰用户,当用户同时安装搜狗拼音输入法和腾讯的QQ拼音输入法时,搜狗设置的“搜狗输入法管理器——输入法修复”进程会自动启动,提示用户需进行“修复”。甚至还在每天下午4点提示用户“修复”,误导用户删除“QQ拼音输入法”。此外腾讯还指责,搜狗在网站上宣称“搜狗拼音输入法是当前网上用户好评率最高、功能最强大的拼音输入法,并承诺绝无插件”。但实际上其中至少包含两个插件,分别链接到搜狗搜索主页和搜狐新闻主页。

  2010年6月21日,北京一中院法院判决认定搜狗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4万元。时隔一天之后,2010年6月22日,北京二中院法院判决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3.1万元并消除影响。

  从这两份判决来看,搜狗与腾讯在拼音输入法软件的竞争中互有过错,因此互诉各有胜负,这场诉讼之争表面上是没有赢家的。

  上榜理由:此案以双方各打五十大板的结局而告终,却为互联网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敲响了警钟。网络巨头之间的激烈战争,对中国6亿多的网民来说,谁赢谁输,孰是孰非,并不重要。但是,互联网巨头之间的竞争,仍需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案例六:“网络文学第一案”起点中文网“山寨”

  案情简介:2010年7月12日,网络文学作者王辉(笔名无罪)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其原创玄幻小说《罗浮》被起点中文网“山寨”。王辉称将以起点中文网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侵害自身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起点中文网经营者--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无罪创作的小说《罗浮》于2009年12月1日在纵横中文网上首发后,得到了读者的普遍好评,累计点击量已超过2000万,读者好评率达98%。迅速成为纵横中文网上点击量前两名的作品。而起点中文网于今年4月15日推出了一部《罗浮》,作者署名为“黄鹤九曲”,并在刚刚推出之际就获得推荐阅读。与此同时,起点中文网为了推广自己的《罗浮》,购买了百度推广链接中的关键词“罗浮”,网民如果在百度上用“罗浮”搜索,排在第一位的就是起点中文网的《罗浮》。

  无罪的代理律师指出,被告在推广链接中仅标明《罗浮》,刻意混淆无罪《罗浮》和“山寨《罗浮》”,误导了广大读者,使读者误以为起点中文网上发表的“山寨版《罗浮》”乃无罪《罗浮》,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且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

  上榜理由:网络出版打破了传统的图书出版格局。作为“网络文学侵权第一案”,本案起点中文网的行为涉嫌不劳而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违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然从另一法律视点来看,作品名称可否构成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保护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案例七:丽水网友“QQ群相约自杀案”

  案情简介:2010年6月,丽水的小张在一个名为“安魂者殿堂”的腾讯QQ群上发出消息,邀请有自杀愿望的人一起自杀,并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看到这一消息后,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小范与小张取得联系,双方约定到丽水一起自杀。6月24日早晨7点,两人在事先找好的一家旅馆烧炭自杀。在实施过程中,小张感到头痛难忍,决定放弃自杀,但小范坚持继续自杀并身亡。

  事后,小范的父母认为,是小张通过网络邀约小范进行自杀,才最终导致小范的死亡。而小张在QQ群里发布相约自杀的信息,作为QQ的运营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应该对小范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张应该负主要责任。索赔因小范死亡造成的各类损失共计27.9万元。今年10月22日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腾讯公司则认为,腾讯没有资格审查人们的交流内容,因此无法对自杀者承担责任。类似网络相约自杀案件在国内尚属首例。

  2010年12月3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小张多次在不同的QQ群上向不特定的对象长期公开告示自杀邀请,腾讯公司也一直未对这种可能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益的有害信息采取措施,致使小范与被告小张相约并实施自杀。小张和腾讯公司的行为间接结合发生损害后果,应当根据过失大小和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小张和腾讯公司分别承担20%和10%的赔偿责任。

  上榜理由:网络相约自杀案在国内尚属首例。法学界关注焦点在于,本案一审判决腾讯承担责任,是否会导致运营商审查用户“通信内容”,进而侵犯用户隐私权。本案的生效判决必将会对以后网络运营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这才是本案的意义所在。

  案例八:新京报诉浙江在线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2007年,《新京报》发现浙江在线未经授权长期转载《新京报》文章。2007年下半年,新京报社在北京市一中院起诉浙江在线网站,索赔金额达190多万。2008年8月,案件移送至杭州中院。案件辗转审理了近3年未有结果。

  2010年初,法院要求《新京报》分案起诉,新京报社表示不同意。随后,杭州中院和浙江省高院做出两审裁定,因原告不同意将7706篇文章分开立案,所以驳回起诉。随后,新京报分案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2010年9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0起分开起诉的侵权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2010年11月,新京报再次诉浙江在线38起侵权案。

  上榜理由:本案凸显了互联网环境下传统纸媒与网络媒体的发展冲突,分案诉讼一事遭到社会公众的诟病。法律界人士认为,分案审理违背民事诉讼法的精神。新闻界则认为这是网络媒体与传统纸媒之间的较量,而纸媒维权的高诉讼成本与低赔偿额不成正比,成为纸媒的一大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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