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纺织集团:服务集团战略,践行财务转型
《上海国资》:在汇率风险和资金风险方面,纺织集团做了哪些工作?
刘平:这方面我们主要是与银行进行合作。由于外贸规模较大,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幅度也较大,原先在人民币单边升值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利用金融衍生品操作来实现汇兑收益,但现在人民币双向波动之后这部分的空间越来越小。
差别化的资金管理
《上海国资》:下辖上百家公司,纺织集团采取怎样的资金管理方式?效果如何?
刘平:我们合报会计报表户数将近200家,其中40多家归属两个上市公司,这两家上市公司在管理和运营上较为独立,总部更多是在战略引导、考核评价上进行约束,经营活动则是自主决策,另外160家子公司中,由集团直接管理的二级公司数量在30家左右,我们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将管理重心放在二级公司。资金管理也是主要与下属的二级公司进行资金融通,三级公司的资金基本上都归集到二级公司进行管理。
我们的各主要业务单元都是直接面对目标市场,上下游一体化不明显且规模和形态差异较大,因此在资金管理上我们采取差别化管理。
《上海国资》:何谓差别化管理?
刘平:针对那些直接从事产品(商品)运营、有较强的流动资金需求的企业,集团不实行资金统筹归集管理,由企业自身进行资金调度,当资金出现短缺之时,集团会进行支持,而当企业资金盈余时,再进行归还;而针对以服务业为主、流动资金需求少的企业,集团会要求其向总部现金池归集资金,去年的归集比例是50%,今年提高到70%,这个指标是纳入考核要求的。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在提高整体资金配置效率的基础上又充分调动了子公司的积极性。
《上海国资》:归结起来的资金如何使用?
刘平:集团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的目的是开源节流,对子公司来说也能获得更好的资金收益和支持。企业将资金归集到集团的资金池,我们给他们的利率要比同等条件下银行存款利率高出一定比例,而当企业向集团融资的时候,利率按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一定折扣,利息内部化效益明显。这几年我们新增的资金需求基本上能通过内部资金渠道解决。
《上海国资》:这样,对集团的资金运作能力要求更高了,这部分的资金是否进行投资?
刘平:这部分资金首先要保证集团的流动性安全,其次是保证各个业务单元的资金需求,盈余的资金再与银行合作资产管理,获得理财收益。现金池归集资金不允许做固定化投资,确保流动性和安全;所以这部分资金我们设定的目标收益比较低,基本上在5%左右,决不涉足任何风险性投资。
《上海国资》:集团在财务信息化方面有哪些经验可供分享?
王国铭:信息化建设集团做了5年,我们与金蝶[微博]公司合作,在这套软件的基础上进行个性化的系统设置。这套系统有五大功能:核算、报表、预算、资金与财务决策支持系统。这些年前面四个模块已经打通,最后一大功能今年可以初步实现。信息化的实施过程是比较艰难的,我们下面有很多企业,各个企业的信息化状况参差不齐,统一上这个平台要把原先的系统全部淘汰掉,此前集团还编制了统一的会计科目。总的来说,效果非常显著。信息化带给集团最大的好处的是信息的公开透明,集团可以随时查看下属公司的会计核算数据,每个企业处于什么状态都一目了然,更利于集团决策。
中国信托业如何突破瓶颈
将信托机构定位为融通长期资金的金融机构,提供集融资、融物、服务为一体的金融服务
现代信托业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为金融领域的四大支柱。作为一项财产管理制度,信托在西方已有数百年历史,至今已形成其稳定的法律构造和定型化的原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的信托业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2008年以来,信托资产规模每年几乎以约一万亿元的增幅不断刷新纪录,从2008年底的1.22万亿元,猛增至2011年底的4.81万亿元;2012年6月末达到了5.54万亿元。远远超过了同期公募基金行业的规模(2011年底,基金资产净值为2.19万亿元),直追保险业资产规模(2011年底,保险资产总额为6.01万亿元)。
中国信托公司的持续高速发展主要得益于:
1、中国经济过去30年持续高增长,使得国民财富迅速积累,居民投资理财需求迅速增长。众多理财产品中,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尤其受到投资者的追捧。
2、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下,信托公司相比其它各类金融机构,投资范围最为广泛,投资方式最为灵活。近年来,各类金融机构大规模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展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
3、持续的银行信贷规模管控环境下,信托公司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在偏紧的信贷融资环境下,企业能够承受较高的融资成本,加之信托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实业企业对信托融资的接受程度和实际需求都大大增加。
4、大量高素质人才加盟信托业。近年来,不少信托公司建立了市场化运作和激励机制,大量吸引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人才回流信托业,形成了自下而上的创新动力。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瓶颈
然而,与市场勃发形势形成鲜明对照,中国的信托业发展瓶颈亦越显凸出。
(一)信托公司在政策中的劣势地位
2007年3月1日,新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从制度上杜绝了信托公司偏离信托本质的经营模式,截断了信托公司向金融机构借债,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变相融资的渠道;同时,又将信托公司的服务对象定位于高端客户市场,针对自然人的投资门槛大幅度提高,加之信托公司不能异地设置分支机构等限制,显然对其业务拓展有失公平。相对于银行、保险、证券业的理财业务,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不具备政策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