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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http://www.texnet.com.cn  2013-09-05 08:5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收藏

  (b)重组方以合法方式向目标公司注入评估值不低于10亿元的优质资产;

  (c)太平洋公司与目标公司实施目标公司东浩环保之外净资产置出;

  (d)目标公司东浩环保之外净资产置出完成当日太平洋公司解除对上述股份的质押,并返还深圳德恒1亿元保证金;

  (e)南京弘昌与目标公司实施东浩环保置出。

  (3)关于上述第(1)、(2)款之事项的具体实施内容、方式由各方进一步协商,并经各方达成一致后签署正式协议,并在正式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正式协议的约定予以实施。

  (4)在本次交易中,18892.35万股股份转让、债权转让、目标公司东浩环保之外净资产置出三项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交易,其中任何一项未能成功实施,其他事项相应终止并恢复原状。

  (5)各方同意并确认,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重组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由重组方根据届时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推进及实施目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6)在各方按约履行本协议及签署的其他交易文件项下义务的前提下,太平洋公司承诺并同时确保其关联方不得再通过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干扰、阻碍或影响将太平洋公司或其指定的主体所持目标公司18892.35万股股份过户予重组方之交易以及重组方持有目标公司股份之权益,且在太平洋公司或其指定的主体将其持有的18892.35万股目标公司股份过户予重组方之后不得再通过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要求重组方返还重组方所持目标公司的任何股份。

  (7)各方均应履行本次交易(包括本协议第2条第(1)、(2)款之内容)之相关义务,保证本次交易(包括本协议第2条第(1)、(2)款之内容)的顺利、全面履行。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本次交易(包括本协议第2条第(1)、(2)款之内容)之义务或故意阻碍、拖延本次交易(包括本协议第2条第(1)、(2)款之内容)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8)各方理解并确认:

  (a)若重组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款项支付义务,则太平洋公司及目标公司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

  (b)若各方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及债权转让协议、资产重组协议等),则南腾公司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

  (c)若本次交易因上述第(a)款、第(b)款原因终止,南腾公司有权在本协议签署后24个月内进一步推荐其他方向太平洋公司、目标公司提出新的股份和债权转让、资产重组、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方案,经协商一致则可签署相应的合作协议。

  (d)若南腾公司、南腾公司推荐的本协议所述之重组方或南腾公司根据上述第(c)款约定在本次交易终止之情况下于本协议签署后24个月内进一步推荐的其他方、太平洋公司、目标公司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24个月内签署有关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及债权转让协议、资产重组协议等)或该等正式协议在本协议签署后24个月内已经终止或失效,则太平洋公司、目标公司有权终止与南腾公司、南腾公司推荐的相关方进行合作。

  3.其他相关事宜

  (1)本协议构成各方就本案调解的最终协议,本协议生效之后将替代任何各方之前就本纠纷达成的任何口头、书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及承诺。

  (2)因本案而发生的所有诉讼费用(包括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合计824825.00元)由南腾公司、南京口岸公司承担50%,太平洋公司承担50%。

  (3)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成立并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三十份,各方各执两份,提交给最高院一份并由最高院根据本协议的内容作出《民事调解书》,其他备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各方的签字盖章页]

  上述事项中所涉及的关于本公司的重组、股改等事项,需进一步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5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中纺机编号:临2013-033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纺B股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因公司第一、二大股东就转让公司股权及相关事宜进行和解协商,已于2013年6月3日起停牌(详见公司临2013-013号公告);因两大股东形成的和解方案需进一步协商和论证,并向相关方面申报,已于2013年6月13日起继续停牌至今(详见公司有关公告)。

  近日,本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集团)的通知,公司两大股东与各相关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并呈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详见公司2013-032号公告),

  上述事项中涉及的关于本公司的重组、股改等事项,所涉及主体较多、环节复杂,关于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步骤、内容、方式、程序,重组方后续推进的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安排等目前尚处于原则性的约定阶段,尚未形成正式方案,目前各方正在积极协商、论证、沟通,一经形成方案,仍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报批,其结果如何,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A、B股股票自2013年9月5日起继续停牌,并将于9月12日刊登相关进展公告。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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