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300067):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09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14-071
上海安诺其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解决控股子公司江苏安诺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安诺其”)生产经营
及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上海安诺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江苏安诺其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上海永庆
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
2、财务资助的金额:公司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的借款,并根据江苏安诺其的实
际需求进行分期支付。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
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财务资助的用途:公司本次向江苏安诺其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及
日常生产经营。
4、财务资助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算)
5、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由江苏安诺其归还借款时一并支
付给公司。
6、资助方式:借款。
7、风险防范措施:上海永庆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以其持有江苏安诺其的股权比例进
行担保。
8、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安诺其的其他股东与公
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共同投资江苏安诺其之外的
其他关联关系。
9、审批程序: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止目前,江苏安诺其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且本次资助金额未超过本公司净
资产的10%,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资助对象概况
名称:江苏安诺其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姓名:纪立军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活性染料兰KN-R,活性染料兰X-BR、活性红K-2BP、
活性蓝P-3R,活性黄P-6GS、磺化吐氏酸、单过硫酸氢甲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化工原料销售(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除外)、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0%股权)。
2、资助对象财务数据情况
项目 2014年9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79,446,851.30 137,880,659.79
负债总额 106,230,333.34 84,922,970.85
净资产 73,216,517.96 52,957,688.94
项目 2014年1月-9月 2013年8月-12月
营业收入 143,213,000.39 62,981,213.21
净利润 20,258,829.02 2,594,549.21
注:江苏安诺其2013年8月开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2013年数据已经审计,2014
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风险简析及规避措施
江苏安诺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80%,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
拥有充分的控制力。本次财务资助系经营规模扩大,提高经济效益需要,且资金占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
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会在提供资助款的同时,加强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
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持有江苏安诺其20%的股东上海永庆实业有限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份向公司提供了必要的担保措施。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金额7,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
例为8.8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安诺其提供额度为7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以促
进其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安诺其提供额度为7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以促
进其业务的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控股子公司
的业务发展和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支出,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
险。资金占用费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结算。同时,持有江苏安诺其20%的股东上海
永庆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股份向公司提供了必要的担保措施。本次财务资助定价公
允,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对江苏安诺其提供7,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