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纺织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生意社3月30日讯
证券代码:300067证券简称:安诺其公告编号:2011-004
上海安诺其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安诺其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3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书面记名表决方式及书面通讯表决方式表决。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如期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纪立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0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30日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公司独立董事田利明先生、尚建平先生、邹晖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30日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详见2011年3月30日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2011年3月30日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上海从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沪众会字(2011)第1564号】,上海安诺其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23,918,441.71元。根据《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91,844.17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54,274,578.74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801,176.28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32,811,033.47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公司拟定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2,100,0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同时,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700万股为基数,由资本公积向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5,350万股。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获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方案实施后依法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登记资料变更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详见2011年3月30日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1年3月30日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刊登于《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3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要求,公司对原《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内容做了相关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修改为: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应同等适用上述规定。
如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6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获批准,公司还将根据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零柒佰万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已发行的股本总额为10,700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陆仟零伍拾万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已发行的股本总额为16,050万股,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拟继续聘任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11年度的审计费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鉴于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公司多年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独立,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