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600448):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5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
(五)会议由王力民董事长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关于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联合签署日常融资及担保合同文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力民、总会计师刘水超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贷款规模和银行授信额度内,联合签署银行融资及财产抵押、质押、保证等相关合同文件;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联合签署对外担保合同。上述授权应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执行;若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贷款规模及担保额度,仍需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该授权自2015年1月9日起至2015年7月8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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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