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晖(000976):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以书面和短信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现场及传真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8人,实参加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余炎祯先生支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下述议案进行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合约已到期,现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为期一年,费用为68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5年,注册资本1200万元。目前该所从业人员3800多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近1000人。该所总部位于北京,在深圳、广州、上海等地设有分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2013年该所业务收入达到12亿元,在2014年度行业百家排名中位居行业第八。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选危潮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现场会议于2015年5月15日下午2:30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详情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42)。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