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科技(00217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批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澳洋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98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13,893,908股股份、向朱宝元发行1,748,420股股份、向朱永法发行1,075,951股股份、向李建飞发行1,008,704股股份、向王仙友发行627,638股股份、向徐祥芬发行560,391股股份、向李金龙发行448,312股股份、向宋丽娟发行336,234股股份、向许建平发行224,156股股份、向王馨乐发行224,15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2,967,032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的公告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后续实施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周丽涛、薛波
业务联系人:孙吉川、刘崚昱
联系电话:021-20370642、20370697
联系传真:021-38565707
澳洋科技联系人:宋满元、季超
联系电话:0512-58598699
联系传真:0512-58598552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