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300180):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并于2015年6月8日发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15年6月12日发出补充通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3日(周二)下午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2日-2015年6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15:00-2015年6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因董事长尤小平先生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公司董事段伟东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2,214,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299,5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7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反对128,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9%;弃权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4,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40%;反对128,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0%;弃权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子议案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1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188,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弃权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40%;反对128,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0%;弃权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
子议案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1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193,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88%;反对193,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5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
子议案3: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1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188,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弃权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88%;反对188,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2%;弃权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
子议案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1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193,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88%;反对193,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5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
子议案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1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195,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88%;反对195,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子议案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1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188,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弃权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88%;反对188,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2%;弃权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
子议案7:上市地点
同意19131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188,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弃权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88%;反对188,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2%;弃权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
子议案8:募集资金投向
同意19131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188,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弃权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88%;反对188,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2%;弃权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
子议案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同意19131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188,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弃权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88%;反对188,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2%;弃权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
子议案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19131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188,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弃权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88%;反对188,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2%;弃权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1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128,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弃权6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88%;反对128,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0%;弃权6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3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1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128,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弃权6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88%;反对128,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0%;弃权6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3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1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128,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弃权6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88%;反对128,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0%;弃权6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3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1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188,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弃权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88%;反对188,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2%;弃权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1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128,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弃权6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88%;反对128,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0%;弃权6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31%。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1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188,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弃权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88%;反对188,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2%;弃权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年产7,500万米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1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128,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弃权6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88%;反对128,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0%;弃权6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3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了尤小平、段伟东、赵鸿凯、程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尤小平 同意股份数:189464752股,占比98.93%
10.02.候选人:段伟东 同意股份数:189464752股,占比98.93%
10.03.候选人:赵鸿凯 同意股份数:189464752股,占比98.93%
10.04.候选人:程鸣 同意股份数:189464752股,占比9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尤小平 同意股份数:7,250,002股
10.02.候选人:段伟东 同意股份数:7,250,002股
10.03.候选人:赵鸿凯 同意股份数:7,250,002股
10.04.候选人:程鸣 同意股份数:7,250,002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了陈南梁、吴伟明、易颜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陈南梁 同意股份数:189464750股,占比98.93%
11.02.候选人:吴伟明 同意股份数:189464750股,占比98.93%
11.03.候选人:易颜新 同意股份数:189464750股,占比9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陈南梁 同意股份数:7,250,000股
11.02.候选人:吴伟明 同意股份数:7,250,000股
11.03.候选人:易颜新 同意股份数:7,250,00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贺璇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1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128,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弃权6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88%;反对128,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0%;弃权6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31%。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