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600156):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以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精神,上述主体于2015年7月15日-7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职务增持期间增持前持股数(股)本次增持股数(股)增持后持股数(股)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湖南华升集团公司控股股东2015年7月16日161,304,592 399,720 161,704,312 40.21
刘政董事长2015年7月15日0 20 20 0.005
刘少波董事、总经理2015年7月16日0 10 10 0.0025
黄云晴副董事长2015年7月16日0 30 30 0.007
张小静监事会主席2015年7月15日0 20 20 0.005
蒋贤明副总经理2015年7月16日0 7000 70.0017
易建军财务总监2015年7月15日0 4000 40.001
二、增持的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所作出的决定。上述主体增持本公司股份,能够与本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三、增持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
四、本次增持相关人员的承诺
上述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董、监、高人员不排除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主体后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