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车城(00080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本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5年年初,同受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方成都西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21.34万元,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298.38万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319.72万元。其中: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19.72万元、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0.00万元。
关于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2014年上市公司购买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房,由于双方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而形成的经营性资金占用298.38万元,我们建议上市公司应敦促相关人员加快对营业房的产权过户办理, 以减少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二)我们对公司2015年1-6月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了解到如下情况:
公司以前期母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提供的5,500万元担保和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500万元担保在本报告期贷款到期已偿还,担保解除。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共计5,85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额共计5,850万元,其中5500万元是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350万元是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根据担保协议,各贷款方如到期不能清偿贷款,提供担保方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10350万元,占2015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的71.91%。
我们认为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在对被担保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认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壮大子公司实力,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生产经营水平,也有利于促进本公司的发展,本着互保互助的原则,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公司遵守了《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内规范的规定程序,审议程序和决议有效、合法。
独立董事(签名): 曾廷敏 唐兵兵 林楠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