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002144):否认董事长卷入非法集资案
宏达高科(002144)周一晚间发布澄清公告,公司大股东兼董事长沈国甫未参与杭海商业城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杭海商业城项目与公司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上的关联,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
公告称,2015年9月5日,个别媒体在未向公司及沈国甫本人核实的情况下刊登了《宏达高科董事长被指卷入非法集资案》一文,主要内容涉及:宏达高科大股东兼董事长沈国甫或卷入了非法集资的旋涡。
宏达高科表示,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宏君公司”)主要由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控股集团”)于2002年8月12日出资设立。2013年1月5日,丽宏君公司与杭州沈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大实业”)签订《租赁合同》,把位于海宁市许村镇胜利村闵家桥66号的房产整体出租给沈大实业。沈大实业是由沈浩荣和沈青颖共同出资设立的,其后股东结构发生多次变更,但一直由沈浩荣实际控制。沈大实业牵头组建了项目公司浙江杭海商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海商业城公司”),其中沈大实业出资80%,宏达控股集团出资20%。
杭海商业城公司成立后由法人代表沈浩荣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负责项目运营,其后宏达控股集团发现与沈浩荣经营理念不同,且拥有杭海商业城公司股权比例仅为20%,无法参与经营管理,遂决定退出该公司,并且沈国甫先生不再任职该公司董事。宏达控股集团将在杭海商业城公司的20%股份转让给沈浩荣个人,并于2014年7月28日完成工商登记。(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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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