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得(002206):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30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8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利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高利民、高王伟回避该事项表决。
具体内容:同意公司自筹资金11,325万元收购高利民先生持有的海宁宏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投资公司”)12.50%股权(对应宏达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及其拥有的对宏达投资公司的56,119,703.65元债权。董事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黄立新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股权和债权转让相关手续事宜。董事会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债权转让生效后,与宏达投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即办理债权56,119,703.65元变更事宜,该债权不收取资金利息,公司未来对该债权期末余额可结合宏达投资公司每年经营情况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的《关于收购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10月9日巨潮资讯网公告(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收购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5)详见刊登于2015年10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1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稳步有序推进,满足公司运行过程中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国内外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申请办理了201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为335,000万元,并于2015年3月4日经过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详见2015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现与银行协商,拟对本次部分银行授信额度进行调整,公司年度总授信额度不变,具体金额及银行如下:银行名称 2015年拟申请额度(万元)1. 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2. 中国银行海宁支行3. 交通银行海宁支行4. 中国农业银行海宁支行5. 兴业银行海宁支行6. 中国建设银行海宁支行7. 招商银行海宁支行8. 中信银行海宁支行9.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注1) 2000010.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11. 平安银行嘉兴海宁支行12. 浙商银行嘉兴海宁支行13.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500万美元)14、 中信银行(国际)
(1000万美元)15、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合计 335,000注1: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贷款,需利用公司国有土地使权和固定资产(房屋、设备)为抵押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最高额度为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以上抵押贷款的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
为便于银行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文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借款进行适当的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10月2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浙江省海宁市经编园区新民路18号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77号)全文详见2015年10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