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601113):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2015年9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义乌华鼎锦纶科
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义乌特种纤维子
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北京环境科技子
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2016年度使用闲置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公司2015年度已经实施的对外委托理财金额)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处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杭州杭鼎锦纶科技有
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由于战略发展转型,将在未来加大对环保行业的投入,出售杭州杭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的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于新兴产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售杭州杭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