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60006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时间:2015年11月3日下午14∶30 地点:本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主持人:董事长吴福胜先生※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总数
一、宣读《会议规则》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规则》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二、宣读《关于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提名》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提名》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三、审议《关于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投票,
律师和监票人负责监票、收集表决票和统计现场表决数据
六、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数据上传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
七、接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回传的最终统计结果
八、总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关于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宣读本次大会决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根据《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安徽皖维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
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共审议两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参加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6、本次会议设总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监票人两
名,由股东代表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监督和核查,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名。议案表决结果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
7、会议主持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的统计结果,宣布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
不得无故退场。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
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
使好表决权。
2015年11月3日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一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各位股东: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6.89亿元,按照有关
规定公司可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14.75亿元的中期票据。鉴于公司
2015年8月22日发行的人民币3亿元中期票据处于存续期,因此公司仍可继续发行不超过11.75亿元的中期票据。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同时兼顾融资方式及负债结构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11.75亿
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等。在上述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自身资金需求状况择机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的中期票据,该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将视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
兹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做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聘请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及根据适用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
上述议案提请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年11月3日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之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各位股东: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6.89亿元,按照有关
规定公司可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14.7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状况,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14.7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
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在全国银行间市场择机发行。发行利率将视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
兹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做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聘请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及根据适用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
上述议案提请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