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晖(000976):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以书面和短信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8人,实参加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余炎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下述议案进行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补充回复的议案》
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并下发《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790号),截至目前上述申请事宜仍在审核过程中。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协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现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进行补充回复。
全文详见同日公告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补充回复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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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